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房屋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能否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合同违约的案件,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买卖合同纠纷有必要申请保全吗

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保全有利于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保全的财产实现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购房合同可以做保全吗

购房合同一般不可以做保全,但已经支付一定房款且与本案有关的购房合同可以申请保全。仅有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的房屋无法确定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诉前保全吗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诉前保全: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已经签了买卖合同房产能否被保全

一、已经签了买卖合同房产能否被保全1、已经签了买卖合同房产能被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诉讼保全能否以房产抵押诉讼保全不能以房产抵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所以被保全的房屋不能抵押。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保全

法律分析: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什么是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置的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撤销权的行使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并且债务人需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花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纠纷可以保全吗

合同纠纷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保全的。可以保全的法定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权利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怎样进行合同债权的财产保全

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及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能否规定对违约合同进行保全

《民法典》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对违约合同进行保全的。法律规定, 利害关系人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规定土地出让合同能否保全

法律分析:可以保全,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时效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有购房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有购房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购房合同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第一项:一定找好财产线索。(财产所在地、性质、限额;冻结银行存款不仅需要提供账号,还需要提供开户行及其所在地;)针对房屋保全,需要明确房屋所在地、房屋权限等。第二项:准备担保物。可以是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找第三方担保,比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第三项: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2)申请人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提起,而是有选择权。(3)人民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30日),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第四项: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

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保全有利于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保全的财产实现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签完合同可以保全吗

法律分析:签完合同后如果出现纠纷,申请人为了保障自己利益,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合同标的进行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纠纷可以保全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保全方式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保险的合同保全申请日是规定的交保险的日子吗

保险的合同保全申请日不是规定的交保险的日子。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包括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依法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当履行时,依法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纠纷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申请 财产保全 的手续包括: 1、写申请书; 2、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 3、交纳担保; 4、提供有关 证据 (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 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几 诉讼 过程中的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的保全——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什么意思

债权保全需要有基本的目的和利益发生。也就是说你申请保全的债权对你存在利益,如果保全此债权没有任何利益的发生,那也就没有保全的必要了。

2023年土地承包合同能否保全,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能保全。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该案判决前依法对其所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土地不具备私人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民法典规定网签房屋合同能否保全

法律分析:只要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房屋如果已经出售并且债务人已经做备案登记,那是可以申请的,但是如果是债务已经出售给了其他人而且做了备案登记,房款已经付清,那法院就不能扣押了,也就是说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怎样保全购房合同?

有购房合同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第一项:一定找好财产线索。(财产所在地、性质、限额;冻结银行存款不仅需要提供账号,还需要提供开户行及其所在地;)针对房屋保全,需要明确房屋所在地、房屋权限等。华律网第二项:准备担保物。可以是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找第三方担保,比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第三项: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2)申请人起诉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选择权。(3)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30日)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项: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举个具体例子~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比如:A借了B 100W,但A为了逃避财产执行将自己的财产以低价转让给别人,B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A借了B 100W,C欠A 80W,到期后,A放弃C还款的80W,B就可以要求行使撤销权。代位权:属于一种债权保全方式,是指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比如:A欠B 100W C欠A 80W,到期后,A迟迟不向C要账。B就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要求C直接偿还80W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成立之时或之后3、找无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恶意或过错。如果是无偿处分行为,则不以受让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过错为要件。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吗

可以,但有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应该有两个: 第1,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第2,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不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与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吗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保全是为了确保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民法对债权人保护周密细致化的趋势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合同中撤销权的保全范围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有如下相关知识:1、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债务人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3、其他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承包合同可以保全吗

承包合同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

一、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1、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可以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买卖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2)不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况,通常不可以做财产保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流程具体如下: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4、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5、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房屋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险合同和保全规则的区别

法律主观:一、保险合同有哪些保险原则保险合同的保险原则有: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投保人而言:如实告知、危险增加的通知和及时缴纳保费;对保险人而言,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及时履行赔付义务。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保险关系;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和保险的种类、范围、责任等。但是保险合同的自愿不是绝对的,有一些法律规定的例外;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近因原则“近因”确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以下这些: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三、保险合同的复效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的复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以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但保险合同恢复的时间不是无限期的,只能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恢复,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没有达成恢复协议的,保险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保全有哪两种方式?

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 债务人 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 债权人 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一)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 诉讼 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 可撤销合同 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五)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 管辖 。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 律师 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以上就是对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的介绍。当债务人行使不当减少其财产,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就有权行使其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须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能由债权人自己行使。同时,作为一种形成权,撤销权经过一段时间不行使将归于消灭。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要什么手续

一、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要什么手续1、合同纠纷财产保全需要手续如下:(1)提起诉讼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保全方式有

法律主观:一、合同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 【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一)合同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合同的保全涉及第三人,其效力属于合同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二)合同的担保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都属于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三、合同的保全的如何实现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实现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一)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二)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有:首先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然后接受申请的机关要对其进行审核,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什么是合同保全

法律分析: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保全方式的是(  )。

【答案】:A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保全的方式。合同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的制度,分为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功能和效果是维持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完整,以此维护债权的安全。本题中,只有选项A具有这种功能和效果,选项B、C、D都属于担保方式。因此,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评注】(1)应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2)注意理解和掌握与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相关的或者易于混淆的其他概念,以便于理解和甄别。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保全吗

法律主观: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保全财产,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一般是租的物,而租赁服务合同一般是租的服务。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签订租赁服务合同的公司服务宽泛,租赁合同是甲方向乙方提供实物出租(如房屋汽车)并收取租金,而租赁服务合同签订方则可能包括第三方的中介组织以服务费为主(如物业公司)出租物品可以是甲方的,也可以是代理的产品。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2、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答案】:(1) 相同点:①在公司责任形式上都采用有限责任形式,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②公司出资基本相同,都有最低资本额限制,也都对出资形式有要求。(2) 不同点:①国有独资公司为独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只能是国家,国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和机构代行股东的职能;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多元化,且主要是多数股东。②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后,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一般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制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即可。③国有独资公司在机构设置上不设股东会,对于法律规定股东会的有关职权,一部分,即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另一部分,包括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计划、产品和市场的开发、经营方向、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任免等则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而一般有限公司则设立股东会,且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④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一般有限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此外,法律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正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总经理的聘任与职权,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等都作了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应从责任形式、出资要求、治理结构等方面阐述

人大、北大、清华的MBA入学考试科目相同吗?哪个更容易?

全部的MBA(双证)都要通过国家1月份研究生联考,通过之后才有资格进入复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论说文写作、逻辑写作、逻辑。和英语,考两天。通过后分数排行进入复试,相对来说这三所学校北大、清华更有竞争力,生源上来看更好。人大的复式相对来说好过一些。论实力,你也可以考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今年福布斯排行排在了人大之前。但是综合来说这四所学校的MBA都是很好的,淘汰率也较高。。。清华北大每年要有3000左右学生报名,人大、外经贸也有1500以上人报名,最后只录取300左右。。。

对财产性收入采用不同的政策安排有什么意义

增加财产性收入对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积极意义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要让更多人拥有合法的私人财产,并切实保护好他们的私人财产权,继而对财产性收入采取不同的政策,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让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农村居民获得更多财富的重要保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居民的财富积累是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一个主要渠道。因此,为防止财产性收入产生一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避免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对待财产性收入,应有不同的政策安排。

有的人说,合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经济发展,但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你对此的观点的理解?

本质上不违背,共同富裕不是共同贫穷。前者效率优先。① 一切从实际出发。当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有很大的提升空间。②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③事物排列 次序、结构的变化也能引起质变。鼓励财产性收入目的是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改变社会阶层收入结构,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④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体现了发展依靠群众、发展为了群众的理念。

上海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网上学习容易还是面授课程容易?不同网站上的继续教育内容是一样的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最好是在财政局网站上进行继续教育,面授课程可能没有网上课程方便,但是基本上考试时没有什么难度的,一般都会通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急求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是否要一次报三门 同时过?

急求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是否要一次报三门 同时过?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2013年7月1日后才报名的考生,(1)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记为成功报考一次)(2)符合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条件的考生,允许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记为成功报考一次)。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详细内容可以浏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news.kuaiji./1565316.。 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2011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暂时还没有报名资讯,请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网站或者打电话咨询财政局相关部门!也可以去中华/会计网校检视会计从业相关资讯。 关于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不可以了,可以选择一天三门 也可以一个月内三门,选择了就不能改了 祝你好运! 百度一下,上海电算化盖老师,线上看上海电算化盖老师教学视讯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年6月是否暂停考试? 八月份停考一月,所以八月份回来之后就是开始新改革了~~刚问的考点的老师。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7月以后三门报名怎么办? 可以这样说7月前的几个月报名的人很多,7月后的话只是正常人数,还更少; 关于抢名额如17号开始报名的话,16号24:00以后就可以报名了,如果人还很多的话,一天最多安排5场考试,不满5场都会在17号和18号增加场次的,尤其是17号的午间时段。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1次还是2次? 每年2次,上下半年个一次 上半年的考试在4月份、下半年的考试在11月份。自己报名是在每个区的财政局,如果你有会计培训学校读的话他们会帮你报好的 2010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书籍 2010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辅导教材“会计原理”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出版社是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说考三门,要三门同时过? 不是一年内两科都要过。是要同一时间报名,同一时间两科都要过,这样才能打出双科合格证。至于电算化每个月都能考一次。所以不用担心的。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要准备多久 上海会计证每个月都有报名考试,不用急着报,可以先复习,没有基础的话大概两三个月就差不多了 2015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3门一起考吗 对的 ,其实三门一起考不是从15年开始的,早就开始了,三门(基础,法规,电算化)要在同一考试月份一起过才有效,所以说准备去考试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争取一鼓作气一下子就过了,祝你好运,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财政的职能是什么?我国财政和西方财政有什么不同?古代如何称呼财政的?

通俗的说,财政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是个管家的角色,它负责调控国家的收入如何在各个生产生活部门的分配。我国现行的财政只能和西方国家的应该说大体上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不一样,在财政具体运作上存在差别,西方的政治制度决定,政府不应对市场的发展过多的干预,甚至不干预,但自从西方国家经历多次经济危机后,逐步的也开始对国家的市场运作进行调节,调节的工具就是国家财政.我们国家反过来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前期国家对市场的过分计划导致市场的僵化,不利于经济发展。 西方国家对于财政的称呼也叫作财政,这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任何形式的国家政权都会成立财政部门,只不过叫法有时候不一样,英国的财政部长叫财政大臣,日本的财政部长叫大藏卿 当然有时候根据国家具体发展的阶段有时候会有区别,但是多少也是把财政的具体职能分割,如对于金融系统的监管,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对预算的控制,对政府投资的控制等,有时候会分离一些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如央行,国税总局,国家预算局,国家投资局,我国在前些年在基层财政局就成立过投资分局。 中国古代财政部门确实叫做户部,但是它不仅仅是财政的功能,实际上它具有税务总局、国土部、民政部、粮食局等多个单位的职能,最早三国的时候叫度支尚书后又成立民部,到唐朝叫户部,清朝的时候又改为度支部。因为古代经济不发达钱粮都是财政的象征,所以并不具体区分。

考上财政局的公务员,调去国库支付中心,会有什么不同吗?

这种情况属于临时借调的行为,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对公务员身份和工资待遇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只是工作岗位的变化。拓展资料:1、在工作中,行政机关下设单位很多,有些单位受编制和实有人员的限制,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就会以借调的方式在其他单位抽掉一些工作人员,但是,不会改变被借调人员的工资关系和行政关系。而对于被借调的人来说,由于还要在原单位参加提职和晋升,因此,在这方面,原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不了解会带来一定的影响。2、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拓展资料:国库支付中心简称国库预算中心。它的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预算内和预算外项目,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别进行收缴,下拨和财政预算日常管理。国库支付中心的前身是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因为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从而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说明:国库支付中心是属于行政编制,且比正常的财政业务股室高半级,中心主任为副科级待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库支付中心

需求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是同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二者有什么区别?

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是包含关系。需求弹性包括需求的价格弹性,需求的交叉弹性,需求的收入弹性以及需求的预期弹性等。需求的价格弹性实际上是负数;也就是说,由于需求规律的作用,价格和需求量是呈相反方向变化的,价格下跌,需求量增加;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因此,需求量和价格的相对变化量符号相反,所以需求价格弹性系数总是负数。由于他的符号始终不变,为了简单起见,习惯上将需求看做为一个正数,因为我们知道它是个负数。扩展资料:任何商品的不同用途都有一定的排列顺序。如果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会缩减其需求,把购买力用于重要的用途上,使购买数量减少,随着价格的降低,会增加其购买数量。时间与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至关重要。时间越短,商品的需求弹性就越小;时间越长,商品的需求弹性就越大。这是因为在较长的时间内,消费者就越有可能找到替代品,替代物品多了,它的需求弹性就必然增加。需求价格弹性与总销售收入的关系。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大小与销售者的收入有着密切联系,正是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才使得需求价格弹性理论更富有实践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需求价格弹性

已同意活动相关方对邀请好友劳务报酬依法预扣预缴税费什么意思

"邀请好友劳务报酬依法预扣预缴税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邀请好友参与某项活动并支付报酬时,组织或个人需要提前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标准,从报酬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税费,并在支付报酬之前预先向税务部门缴纳这部分税费。已同意活动相关方对邀请好友劳务报酬依法预扣预缴税费,意味着活动组织者或支付方在向好友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先扣除一定比例的税费,并将扣除的税费预缴给税务部门。这种做法旨在确保好友所得的劳务报酬符合税法要求,并及时完成对应的税务义务。预扣预缴税费是一种常见的税收管理制度,用于有效管理和监管报酬支付行为,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注册公司的类型不同,有何不同?

很多创业者,并不明白这些不同选项背后所蕴含的真正意义。随随便便作出选择,可能日后会花多得多的代价来弥补。我们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整理,愿能起到前车之鉴的作用。随着制度一步一步的更新,改革,注册公司越来越简单,但是相对应的越来越多的人困扰了,新的政策到底是什么样的,到底该如何开展创业第一步?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关于注册公司的那些事儿~第一步:确定公司类型作为创业者第一步应该考虑的问题便是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类型,有人说现在市面上都是有限公司,那就注册有限公司,这种方法并不可取,一味的盲目跟风自己都不清楚优势弊端,最终的结果只能被创业潮给淹没了。1)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适合中小企业,暂时不需要上市,不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的企业,相对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来说,其可选择客户的范围更广,比如可以全国范围经营,而个体户,一般是在本区域。相对合伙企业来说,承担责任是有限的2)股份公司,大型企业,需要向社会募集资金,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这类型的公司可以上市。3)合伙企业,一般适合事务所、设计院之类4)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想开个门店做生意的,就选择此类型,还可以不需要做账。以上为主要几个公司类型,大家可根据自身发展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注册。第二步: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一般组成形式是: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有限公司,选定好企业名称后,可自行进入工商局网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预核名,如果未出现与自己所想的名称重复,则可进行下一步,填写注册资料。第三步:填写注册资料在进入工商局网站的首要条件,便是办理u盾,也许会有人疑惑u盾是什么,自从商事改革以后,大部分服务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那签名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要用到u盾,所以只要涉及到公司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以及经办人均需要办理u盾,目前支持的u盾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平安、中信、邮政、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广发、招行。有不懂的带上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即可。第四步:提交注册资料填写完所有注册信息以后,点击下载pdf文件,这个时候就要用到u盾了,点开pdf文件,找到自己相对应的名字上方点击签名即可,重复操作,直到每个人都签完为止,然后点击文件右上角提交键,提交之后等待审核即可。注:签名之前,需下载pdf阅读器以及与u盾相对应的应用环境和驱动程序。第五步:审核通过,领证刻章当你填写注册资料上的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收到短信说,可以领营业执照的时候,点开工商局网站,在个人申请记录里面进入相应栏目,打印相关文件,则可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凭短信上的刻章密码进行刻章。注:领取营业执照只能经办人领取,领章可由经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领取。第六步:领取刻章刻章完毕的第二个工作日,便可前往领取印章,到这里公司注册就部分结束

合同法中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从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会计和会计信息管理有什么不同?哪个专业好一点

会计都已经信息化了

不同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区别

会计信息管理和会计有什么区别会计信息管理和会计区别如下:1、培养目标不同:会计信息管理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的财务信息管理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管理技能,能够运用信息管理知识进行理财筹划的高素质会计信息管理人才;会计致力于培养可以熟练掌握会计、审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实务技能的实践型会计人才。2、工作性质不同:会计信息管理侧重于对经过加工处理后产生的各项会计数据的研究分析,包括电算化会计信息的管理等;会计侧重于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监督。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区别是什么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企业一般用什么 会计 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分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两大类.一、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没有设置门槛.二、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以简化配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三、注意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句话,"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才有设置门槛.像是下列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另外,像外商投资企业也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带有因陋就简、便宜从事、适当简化核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所以凡有上市、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想跟国际接轨的企业,都应该选用更高一档的标准,即只能选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而不能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看了上面的内容也知道它们具体适合用的企业是不同,财务也可以看看公司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用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公司选择的类型来完成做账、税务上的处理,规范的完成财务工作.

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异同点是什么?

一、异: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3、持股比例不同。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用权益法;二、同: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抵消方式是一致的。2、股利分配相同在股票取得了利润后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3、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共同控制后续计量怎么会是权益法?

如果是控制,确实是成本法,但是注意共同控制不属于控制。控制仅仅是投资方控制了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共同控制是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方共同控制了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决策,自己可以对被投资方进行控制,其他方也可以,自己没有绝对控制,因此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共同控制时与重大影响是一样的需要采用权益法核算。

为什么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就用权益法?

长投的核算是按控股比例来的,两头用成本法,中间用权益法,也就是不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和具有实际控制权时这两种情况都用成本法,而中间的控股比例,也就是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都要用权益法。 不具备重大影响时(一般控股比例小于20%),用成本法是因为你对被投资的企业没有重大影响,因此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而实际控制时,却也要用成本法,这是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旧准则是用权益法核算的)。这是因为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 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需要用权益法,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投资公司的报表需要反映被投资公司的情况,所以用权益法来核算,让投资公司的长投和投资收益可以跟着被投资公司的利润表跑。

同花顺龙虎榜里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大体上龙虎榜分成几类:1涨幅(跌幅)超过7%的前几名,多数是涨停板排在前面的几个;2振幅超过15%的股票前几名;3换手率超过20%的股票前几名;4三日涨幅超过20%的,同时次日发布公告并停牌一小时。一般凡属于以上几类,必有主力运作,龙虎榜揭示买入和卖出前几位营业部,可以揣测主力意图。

股票k线有不同的周期,有日k,周k,月k...但是均线上的数字令我不解.

实际上你的理解是不错的。你把MA5看成常数5、把MA10看成常数10即可,余类推。然后你在什么周期的界面,代入这些常数就可以了。比如在月线界面,MA5即是5月均线,MA10即是10月均线;在年线界面则是5年均线和10年均线。祝顺利!

股票K线图中,日K线图、周K线图、月K线图中都有四条不同颜色的线,分别代表什么意思了?

分别代表不同的周期平均线,例如:日线是5天股价平均线;10天股价平均线;20天股价平均线;30天股价平均线;如果是周线:5周股价平均线;10周股价平均线;20周股价平均线;30周股价平均线;以此类推.去看看:嬴政帝王网站嬴政A股预警(50天提示:股数量的多少决定大盘的顶或底,数量多是底部,当底部出现时,建仓此股.成功率在87%以上.从这里开始逐渐缩短周期天数!)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科目的异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扩展资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特点: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异同分析:2013小企业会计科目

  【摘 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以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并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我国企业结合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其中,小企业的数量约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7%,从业人员约占53%,资产总额约占42%,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为小企业“量身定做”,它的实施必将对小企业会计实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和规范指导作用,为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纲,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对小企业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同时立足于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了有序衔接。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即可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又可体现会计核算的成本效益原则,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分析,有助于小企业在处理会计实务问题中准确把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本文主要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和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同等三个方面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会计科目上设置方面的异同   《企业会计准则》共设置会计科目162个(其中一般企业93个),几乎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相对简单的特点,只对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因此只设置会计科目66个,虽然数量明显减少,但是在会计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小企业拥有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小企业会计准则》第3条规定: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或者因为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时,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上保持一致,既为小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提供了方便,又为提高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奠定了基础。   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差异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贯穿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的相关规定,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会计核算质量参差不齐,简化小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符合小企业现状,有利于降低会计核算成本,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一)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差异   由于在小企业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较少且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上进行了简化,主要体现在收入要素的确认。以销售商品收入为例,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其中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重要条件,特别关注风险报酬是否转移,而这一职业判断要求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将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淡化了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避免了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   (二)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计量,是指根据一定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认和列示会计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以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在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着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上除了几种确实无法获得历史成本的情况以外(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政府补助资产没有凭证),统一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笔者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历史成本比较容易获得,且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然而,其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定、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以及折现率的估计等无一不涉及到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简化理念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体现。   2.对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小企业会计准则》第47、52条分别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例如,对小企业的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原因是获取所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需要具备相应的市场条件,而在我国目前公开的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另一方面,收入金额是否公允,同样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标准的简化,可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合同只盖了骑缝章有效吗?

无效。盖在侧面的那个叫骑缝章,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份合同的完整性。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有约定,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而签字盖章一般规定在特定位置,比如签章页上。合同后面要是有专门签字盖章的地方,那空着肯定是无效的。只是盖了骑缝章,并不能确定说明合同生效。只有合同章有效吗1、只有合同章是否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是有效的;2、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才生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合同通常是有效的;3、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的,那么只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的,该合同尚未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什么是骑缝章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刻骑缝章图片样式展示

骑缝章是海关常用词汇。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方式: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扩展资料: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骑缝章

骑缝章合同双方都必须盖吗

一、骑缝章合同双方都必须要盖吗1、合同骑缝章不是必须双方都要盖。合同盖骑缝章应盖签约双方的章,还是只盖一方的章,法律没有要求,可以自由选择。合同上的骑缝章盖的目的,就是防止一方擅自修改合同,其实如果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了,并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合同,且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骑缝章怎么盖1、准备好要盖的骑缝章;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3、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4、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5、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公章吗

劳动合同不需要盖骑缝章,盖骑缝章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看当事人实际情况需要,不是一定要盖骑缝章。《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合同一定要盖骑缝章,盖不盖看双方当事人具体的需求。如若需要的可以加盖,一般加盖骑缝章是为了防止合同作假,和合同是否生效没有关系,盖不盖并不会导致合同不生效。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盖骑缝章是生效条件则一定要盖骑缝章,否则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属于民事领域,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看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什么即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上的骑缝章两方都要盖吗?

法律主观:合同盖骑缝章不要求双方都盖,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并且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加盖骑缝章,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避免合同风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合同骑缝章盖法步骤:1、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3、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如果太厚,一个盖不下,可以分开盖几个,但每个之间要重合几页;4、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5、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6、骑缝章的意义在于保证整个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盖不好,就失去了意义,文件中间就有可能被更换替代。盖骑缝章是我们在签订重要文件等,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骑缝章一般是圆形的,由红印泥所盖,印章上一般都会刻有公司名称和骑缝章等字眼。骑缝章是海关常用的词汇。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电子合同没有骑缝章有效吗电子合同没有骑缝章是有效的。合同签订时骑缝章较为普遍,合同页面有时打印过多为避免造假更换,需加盖骑缝章。对双方而言,加盖骑缝章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那骑缝章没盖的合同有效吗?骑缝章主要是为了避免合同内页被替换,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合同内页不会涉及到每个页面都有手工填写部分,遇到全部打印的内页,很容易被伪造更换,所以加盖骑缝章,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保障。法律没有强制性地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加盖骑缝章也是有效的,但是加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由于加盖了骑缝章,整个合同展开时可将骑缝章还原为原章,因此可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盖印鉴骑缝章的技巧:1、盖章时要压到边缝。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2、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3、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合同骑缝章盖的时候注意哪些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合同上的骑缝章盖骑缝章是甲方盖还是乙方盖的目的,就是怕一方修改合同,是否应当必须盖骑缝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其实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而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并且双方所持的一份均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上的骑缝章,只要一个公司盖就可以了,还是双方都要盖?

合同上的骑缝章盖的目的,就是怕一方修改合同,是否应当必须盖骑缝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其实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而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并且双方所持的一份均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扩展资料: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在一张可以分成两半,留下底根的的介绍信上盖章,一个章盖在撕下的正本介绍单位落款处,一个章盖在将要撕开在地方,撕开后介绍信上有一半,底根上有一半,以防假冒。

几十页的合同怎么盖骑缝章

法律分析:1、盖章时要压到边缝。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2、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上的骑缝章,只要一个公司盖就可以了,还是双方都要盖?

合同上的骑缝章盖的目的,就是怕一方修改合同,是否应当必须盖骑缝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其实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而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并且双方所持的一份均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扩展资料: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在一张可以分成两半,留下底根的的介绍信上盖章,一个章盖在撕下的正本介绍单位落款处,一个章盖在将要撕开在地方,撕开后介绍信上有一半,底根上有一半,以防假冒。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合同骑缝章盖法步骤:(一)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二)准备好印泥,印泥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三)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如果太厚,一个盖不下,可以分开盖几个,但每个之间要重合几页;(四)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五)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六)骑缝章的意义在于保证整个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盖不好,就失去了意义,文件中间就有可能被更换替代。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盖印鉴骑缝章的技巧:(一)盖章时要压到边缝。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二)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三)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大家在看

业财融合培训 业财融合培训 永高股份 钢铁 军工 股票 龙头股 概念股 数字货币 股票 股票停牌 货币 蓝筹股 股份 财务稽核 股改 同比增长率 Q1 同比增长率计算公式 什么是拐点 m1m2m3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