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骑缝章是什么章?

是骑缝章。骑缝章具有防止在合同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如果有骑缝章,合同内容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骑缝章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扩展资料公章的使用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骑缝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合同骑缝章盖法步骤:1、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3、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如果太厚,一个盖不下,可以分开盖几个,但每个之间要重合几页;4、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5、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6、骑缝章的意义在于保证整个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盖不好,就失去了意义,文件中间就有可能被更换替代。盖骑缝章是我们在签订重要文件等,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骑缝章一般是圆形的,由红印泥所盖,印章上一般都会刻有公司名称和骑缝章等字眼。骑缝章是海关常用的词汇。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盖印鉴骑缝章的技巧:1、盖章时要压到边缝。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2、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3、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骑缝章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不一定,盖不盖看双方当事人具体的需求。如若需要的可以加盖,一般加盖骑缝章是为了防止合同作假,不盖并不会导致合同不生效。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盖骑缝章是生效条件则一定要盖骑缝章,否则影响合同效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没有骑缝章或者页码编号的,这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影响。之所以在合同上多盖一个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在文件上加盖了骑缝章之后,将整份合同展开就可以看到骑缝章还原成原本的印章,对方无法随意更改制定好的合同内容,也不能否认这份合同的内容。这样我们可以避免因为对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认合同内容所带来的麻烦或损失。要盖好骑缝章,我们要注意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压到边缝。一般来说,我们在盖普通的公章的时候要“骑年压月”,而骑缝章和普通公章的不同点就是,这个章要“骑缝”,意思就是这个章要均匀地盖在两页可以折叠起来的纸张中间,一半保留当作存根,另外一半则是自己持着当作凭证。在需要验证的时候,我们把这两半对起来,只要这两半公章能够完整合一,那就是没问题的。其实骑缝章的作用就和钢印的作用差不多,在文件上加盖骑缝章后,别人就不能轻易在文件内增加或删减页码。这样一来,不管是页码变多了还是页码变少了,我们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在文件里删减某一页内容,或者加页进行造假了。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可以得以保持。骑缝章就是骑在缝隙上面的印章,骑就是盖印的意思。为了保证文件或者资料的完整性和防伪性,将多页文件(两页以上)侧面留有一定缝隙依次排开,将一个完整的文件所有的页面都盖印进来,每一页都要留有这个印章的痕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侧面盖章叫什么

合同侧面盖章叫骑缝章。骑缝章用途:1、骑缝章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因为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会存档,在档案、《调动介绍信》或是其他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中一般都会有。2、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3、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不盖骑缝章有效么

法律分析:合同没盖骑缝章不影响其效力,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就有效。合同没盖骑缝章是有效的。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只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且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定要求,合同无骑缝章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无盖合同骑缝章,在特定条件下,合同内页存在着更大的被更换风险,会给合同一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骑缝章不清楚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合同讲究的是公允,多页合同要盖骑缝章,当然是双方的。现实中,也有一般强势的单位盖了,也是可以的,因为他的信用比较好。初次合作最好都盖。还有就是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要签名盖章后才生效的,记住一定不要忘了,要求对方签字,否则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上的骑缝章错了,会有影响吗?

问题不大的,如果有可能的话,按照正确顺序,再加盖一个骑缝章即可。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盖骑缝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必须要盖骑缝章吗

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盖骑缝章。《合同法》里提到,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那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有签字或者盖章,则该合同就算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附件需要盖骑缝章吗

法律分析:骑缝章能够更好的规避法律,如果能够盖骑缝章最好盖上。如果合同与附件同时签订,那么附件和合同一起盖骑缝章。如果附件在合同签订完毕后再签订,那么看附件是几页,如果两页(含两页)以上,附件单独盖骑缝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没盖骑缝章有效吗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并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即使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骑缝章用什么章

法律分析:海关常用词汇,也称齐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1、骑缝章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因为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会存档,在档案、《调动介绍信》或是其他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中一般都会有。2、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3、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骑缝章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骑缝章盖公章、合同章都可以。骑缝章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加盖骑缝章具备使合同生效的作用,前提有三个:1、加盖骑缝章的是企业的公章或者是合同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等其余印章;2、合同文本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3、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合同的生效条件作出特殊规定。一般是盖公章比较多。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一般盖章即导致合同成立生效。骑缝章是海关为了保证货物完整以及核对单据在单据的交换地方盖的章。对于海关,就是管一个国家进出口的地方,如果东西进口进来要缴纳税费,出口出去也同样要缴纳税费。海关局就相当于我国行政机构中的税务局一样的存在。合同上盖骑缝章,就是指当事方双方在盖章的时候,要在两页可以折叠起来的纸张中间盖章,这样一般留作存根,另一半就是直接凭证。当需要对合同进行检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只要将这两半对起来,如果印章是完整的,就说明合同没有问题。如果印章不完整的,则说明该合同被修改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书骑缝章怎么盖

法律分析:(1)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3)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按照图片中的方法,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如果太厚,一个盖不下,可以分开盖几个,但每个之间要重合几页。(4)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5)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这个很重要,不然等于白盖。(6)骑缝章的意义在于保证整个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盖不好,就失去了意义,文件中间就有可能被更换替代,所以,小小的骑缝章也要重视噢,并不是随意盖一下就完事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为什么合同要角签还要盖上骑缝章?

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盖骑缝章。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对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认合同内容所带来的麻烦或损失。之所以在合同上多盖一个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在文件上加盖了骑缝章之后,将整份合同展开就可以看到骑缝章还原成原本的印章,对方无法随意更改制定好的合同内容,也不能否认这份合同的内容。要盖好骑缝章,要注意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压到边缝。一般来说,在盖普通的公章的时候要骑年压月,而骑缝章和普通公章的不同点就是,这个章要骑缝,意思就是这个章要均匀地盖在两页可以折叠起来的纸张中间,一半保留当作存根,另外一半则是自己持着当作凭证。在需要验证的时候,把这两半对起来,只要这两半公章能够完整合一,那就是没问题的。其实骑缝章的作用就和钢印的作用差不多,在文件上加盖骑缝章后,别人就不能轻易在文件内增加或删减页码。这样一来,不管是页码变多了还是页码变少了,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在文件里删减某一页内容,或者加页进行造假了。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可以得以保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页合同需要盖骑缝章吗

法律主观:合同每页盖章了不需要盖骑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在当事人盖章之后则可以依法成立,不是必须还要加盖骑缝章。加盖骑缝章是为了让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必须要有骑缝章吗

法律主观:合同并不是必须盖骑缝章的,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使得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由此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1、当事人协商一致;,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合同是不一定要盖骑缝章就能生效的。同时合同的存在减少了纠纷,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法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法律分析:合同骑缝章的盖法: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要盖骑缝章吗?

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盖骑缝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是否盖骑缝章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骑缝章是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分析1、在劳动合同当中一般不需要盖骑缝章,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3、骑缝章主要是避免合同内页被更换,导致合同内容变化,效力上没有任何影响的。由于合同内页不会涉及到每一页都有手工填写部分,遇到全部打印的内页,很容易被造假更换,作为单位方,如果员工给更换了,出现纠纷,员工可能会说你单位给更换了(当然,单位可以同批次入职人员的统一合同版本举证);而作为员工一方,内页如果被单位更换了也是轻而易举的,所以加盖骑缝章,对双方都是个保障。骑缝章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骑缝章规定

法律主观:合同盖骑缝章不要求双方都盖,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并且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加盖骑缝章,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避免合同风险。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页合同怎么盖骑缝章

问题一:合同书一分多页怎么盖章,每一页都盖还是只盖第一页外加骑缝章? 您好:是的,应该盖骑缝章;不过,每一页也盖,可以的。 问题二:骑缝章怎么盖章,有20多页的文件 一般首页冲前捻开,保证每页都有! 问题三:骑缝章是盖在多页类的合同正面还是反面的啊? 盖在合同的正侧面 骑缝章使用说明 在对外签署合同时经常会遇到盖骑缝章胆问题,为使骑缝章真正发挥其作用,以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对骑缝章的作用及其注意事项简单提示如下: 一、骑缝章的作用: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 二、盖骑缝章的注意事项: 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 问题四:多页纸骑缝章怎么盖 多页纸骑缝章的盖法: 1、盖章时要压到边缝。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 2、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 问题五:什么样类型的合同需要盖骑缝章?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 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 问题六:骑缝章在几页合同里面怎么盖的啊 两种办法:第一盖在文件中缝上,那些需要留存根的文件一般用这样的方式,第二是把需要盖章的文件用手捻开盖在边缝上,让每页纸上都有丹,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章 问题七:双面打印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合同只有3页,双面打印之后变成2页,要这么盖呢? 5分 盖正面就可以了,不用再盖反面的。如果你实在不放心,你反面也盖上骑缝章也行,礼多人不怪。 问题八:合同书一分多页怎么盖章,每一页都盖还是只盖第一页外加骑缝章? kjjbi3066zdx 问题九:合同多页,盖骑缝章,这个法律上有规定没有?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如果仅是约定俗成或习惯, 10分 这畅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但也不仅是俗成或习惯,应该是一种确保合同真实性的手段,不盖骑缝章,除非在每页合同都分别双方盖章、签字,否则中间的合同内容就有被偷换、删减或增加的可能性,容易产生争议。 问题十:我们和客户签的合同一式三份,三份合同一起盖一个骑缝章可以吗? 不可以。骑缝章是盖在比如说一份完整的合同不止一页,为了防止对方修改中间任何一页的内容,所以需要盖骑缝章,维持几页合同的完整性。 但是对于单页就厂述全部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章处盖章,合同章要清晰、完整。 一般合同都会要求一式两份或者一式几份,以便各自保留一份。所以,必须每份都盖完整的合同章。

合同骑缝章的正确盖法

法律主观:合同骑缝章的盖法为要均匀盖压在每页纸可折叠纸的中缝上。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当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没有漏页的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专用章可以盖骑缝章

法律主观:一、合同不盖骑缝章有效吗不盖也是有效的。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当中应当遵守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一个规范,以防止出现的意外的话没有依据来进行诉讼,所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要想各种各样的办法让合同的效力发挥到最大,所以在现实的操作当中,还有很多人选择在签定合同之后再翻页的中间盖上一个骑缝章。来证明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防止人把中间的页码换掉。所以我们就知道骑缝章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了,它是防止合同的那一页被更换掉,如果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合同内容被换掉的话,那么双方就会又起纠纷,所以整个骑缝章的盖与不盖,是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的,只不过盖了之后会对效力增加一层保障而已。二、骑缝章的效力(一)因为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上,合同分为很多页,那么订立出的一个合同本中间的内页由于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是手印,很容易被人更换掉,所以这个时候在页与页之间盖上一个骑缝章,使这个页码再展开的时候能够还原出一个完整的印章,就可以证明这个合同是双方签订的,而不是被人更换掉的那种。(二)整个骑缝章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除此之外,对于合同没有任何的帮助,所以如果想让骑缝章能够生效的话,必须要注意盖章的位置。(三)如果双方协议好要使用骑缝章的话,那么盖章的时候就必须要压到边缝,普通的印章要压到当事人签名或者是年月日那里,但是骑缝章不一样,必须要压到缝上才可以。这个章要均匀的盖在折叠起来的两张纸的中间缝上,再次展开的时候,这个印章就会被完整地还原出来,再合上的时候,印章是一张纸一半的,这样的效果才达到了骑缝章应有的作用。(四)如果这样印好了章子的话,就可以避免有些存在着不良想法的人在中间更换了一些内容,导致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如果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发现内容被更换,而此时合同有骑缝章的话,就可以拿出这个作为证据来告诉法官这个内容是被人更换掉的,并不是原本的合同对方在提供假的证明,此时自己胜诉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三、是否强制盖骑缝章(一)当然,骑缝章的作用只是为了增加一层保险而已,所以双方如果约定不使用骑缝章的话,基于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也可以不这样做。由于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法律对于骑缝章的应用于否没有任何强制性的限制,这也不影响合同本身是否能够生效。(二)以上就是关于如果没盖骑缝章或者是骑缝章盖的不对的话,是否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在法律上来讲,两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是完全不影响,只不过盖了之后合同就会多了一层保障,当事人也会放心而已。来证明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防止人把中间的页码换掉。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6868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要不要盖骑缝章

1、合同并不是必须盖骑缝章的,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使得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由此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合同骑缝章具有防止在合同内增减页码的作用,防止减页或加页造假,以保持合同的完整性。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当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签合同骑缝章的方法是什么?

骑缝签名和盖骑缝章一样的办法,把纸张的缝面摊开,写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签字时,把几张相同的材料纸边折起,在折起的纸边上签字,以防伪造。和骑缝章一个道理。法律分析骑缝签字是在签字时签到纸张的边缝,也就是说,为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材料或文件,整个文档,材料或文件是交错的,然后签署了在联合,这是一个完整的签名。骑缝签名一般用在比较重要的文件、资料或文件中,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件、资料或文件中签名。因为这些文件、材料或文件特别重要,所以通常被归档进行审查。类似于骑缝章,是为了保证单据的完整齐全,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签骑缝字。骑缝字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因为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会存档。骑缝字,顾名思义,就是签字时签到边缝。可以签在两张,两张以上的纸张与单据上,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手写的骑缝字还具有签字人的笔迹特色,可表达签字者本人对文件完整性的责任。一页纸使用连续的直线针眼分成两部分,便于裁开,裁开就变成两部分,为了证明这是一份完整的东西,签字写在针缝上,裁开后两部分都有签字,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签字,这样可以防止造假。这种签字方法叫做骑缝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骑缝章有法律效应吗?

骑缝章是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骑缝章的要求如需加盖的合同、文件内容是多页的,骑缝章应盖在合同的正侧面并且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如文件是采用粘贴的方式装订,则无须加盖骑缝章。企业在经营当中大部分遇到的是民事风险,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有防范意识。防范风险要从细节入手,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切莫因为对方是熟人、长期的合作伙伴,或者是正规公司而放松防范意识。

怎样在合同上盖骑缝章?

1、打开要盖章的word文档2、点击插入,选择图片,来自文件,选择要盖骑缝章的印章切片图片插入3、点击图片,将鼠标移到图片的右下角,调整图片大小,在跳出的布局选项中,选择”衬于文字下方“4、移动切片印章至想要盖的位置,若印章切片暗色,可以选择 ”增加亮度“,印章跟文档底色比较接近为止。也可以使用一些软件完成。冰海骑缝章工具作为最新款的合同盖章软件,可以说功能也是十分的强大,他不但界面非常美观,而且操作起来也相当的方便,就连新手都能轻松的使用!冰海骑缝章工具使用说明需要一张签章图片(png),N张待签章图片(jpg),最好是扫描件,软件的使用就不过多阐述,需要一张签章图片(png),N张待签章图片(jpg),最好是扫描件。软件会根据图片数量自动拆分签章图片为N份(=图片数量),如果拆分的签章数量多出一张的话,在选择拆分后的多张签章图片时去掉最后一张即可。

公司合同骑缝章是什么意思

是骑缝章。骑缝章具有防止在合同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如果有骑缝章,合同内容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骑缝章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扩展资料公章的使用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骑缝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签合同骑缝章只盖一方有效吗

另一方在合同书上面已经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签合同骑缝章只盖一方有效。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合同骑缝章双方都要盖章,这个是由合同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合同骑缝章只盖一方,合同也是生效的,只要另一方在合同书上面已经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当事人为了加强保障,双方均盖骑缝章也是可行的。骑缝章在合同签订时比较常见,合同页面有时候打印过多为了避免造假更换,就需要加盖骑缝章。对于合同双方来说,加盖骑缝章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

合同要盖骑缝章吗

不一定,盖不盖看双方当事人具体的需求。如若需要的可以加盖,一般加盖骑缝章是为了防止合同作假,不盖并不会导致合同不生效。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盖骑缝章是生效条件则一定要盖骑缝章,否则影响合同效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没有骑缝章或者页码编号的,这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影响。之所以在合同上多盖一个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在文件上加盖了骑缝章之后,将整份合同展开就可以看到骑缝章还原成原本的印章,对方无法随意更改制定好的合同内容,也不能否认这份合同的内容。这样我们可以避免因为对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认合同内容所带来的麻烦或损失。要盖好骑缝章,我们要注意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压到边缝。一般来说,我们在盖普通的公章的时候要“骑年压月”,而骑缝章和普通公章的不同点就是,这个章要“骑缝”,意思就是这个章要均匀地盖在两页可以折叠起来的纸张中间,一半保留当作存根,另外一半则是自己持着当作凭证。在需要验证的时候,我们把这两半对起来,只要这两半公章能够完整合一,那就是没问题的。其实骑缝章的作用就和钢印的作用差不多,在文件上加盖骑缝章后,别人就不能轻易在文件内增加或删减页码。这样一来,不管是页码变多了还是页码变少了,我们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在文件里删减某一页内容,或者加页进行造假了。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可以得以保持。骑缝章就是骑在缝隙上面的印章,骑就是盖印的意思。为了保证文件或者资料的完整性和防伪性,将多页文件(两页以上)侧面留有一定缝隙依次排开,将一个完整的文件所有的页面都盖印进来,每一页都要留有这个印章的痕迹。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骑缝章是甲方盖还是乙方盖

合同骑缝章是指合同为多页时,在合同交界处加盖的印章,盖章后合同的每一页边附有红印,目的是规避防范合同风险,一般盖签约双方的章。合同骑缝章是由甲方盖章还是乙方盖章?合同盖骑缝章应盖签约双方的章,还是只盖一方的章,法律对此没有要求,双方可以自由选择由哪方进行盖章。合同骑缝章具有防止在合同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如果具有合同骑缝章,能够明确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多页或者少页,有利于防止加页造假,保持文件的完整性。合同骑缝章的正确盖法是什么?多页合同骑缝章的盖法为:盖章时需要压到边缝,公章需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在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完成合同骑缝盖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合同骑缝章未盖全合同有效吗?合同骑缝章未盖全合同有效,合同骑缝章主要是避免合同内页被更换,导致合同内容变化,对效力上没有任何影响。由于合同内页并未涉及到每一页都有手工填写部分,遇到全部打印的内页,很容易被造假更换,因此加盖骑缝章,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保障。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即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骑缝章是为了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

同一个身份证开立的多个股票帐户买同一个股票有没有相互影响

一人多户放开之后投资者就可以绕过转户,直接在另一家证券公司开户。绝大部分证券公司都支持网上开户,同花顺软件里更是支持二三十家证券公司的开户。投资者可以随意挑选自己中意的证券公司。 一人多户为投资者提供很大方便,但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确实存在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立多户,不要盲目开立多户。否则不仅会增加开户成本,也会造成技术系统资源浪费。若想了解更多理财投资产品可下载平安证券App,平安证券开户成功之后就可以进行银证转账,但第一笔交易必须是从银行端发起需先操作银行转证券。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首页-更多-转账-银证转账-银行转证券办理。您把银行卡中的资金转到股票资金账户后,T+1日即可进行股票买卖交易(证券账户T日成功开通,T+1日可以交易股票)。应答时间:2021-12-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一个人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能开一个帐户吗

一个人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能开一个帐户吗 可以,现在实行了一人多户政策可以开多个账户 一人多户是指自2015年4月13日起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深A、沪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 1.一人多户内容 2015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最多可以开立20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 2.一人多户规则 2014年“十一”期间,中国结算完成证券账户整合,为每个投资者分配一个统一账户,即证券市场的“一码通账户”。需要指出的是,单一投资者的账户无论有多少个,都只有一个统一的入口——一码通账户。也就是说,放开一人一户限制是指放开子账户的限制,但作为总账户的一码通仍实行一人一户的要求。 3.对投资者影响 在一人一户限制时候,投资者在一家证券公司开过户,要想转到另一家证券公司开户,就需要转户。转户的流程非常复杂,需要到之前开户的营业部去当面办理,一般一次办理不完,需要去两次,费时费力。因此很多投资者由于这些“门槛”,选择不转户,“被迫”留在之前的证券公司。 一人多户放开之后,投资者就可以绕过转户,直接在另一家证券公司开户。绝大部分证券公司都支援网上开户,同花顺软体里更是支援二三十家证券公司的开户。投资者可以随意挑选自己中意的证券公司。 请问同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开户吗? 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被开办了股东卡就不能再申请第二次,除非先去把前面的办消户。 谁能告诉我,同一个人能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开帐户吗?就是同时开两个甚至更多~ 肯定不可以,你的身份证只能登记一次!在电脑里有记录,不能第2次开户了。 问题补充:不同的证券所也不行吗?? 肯定不可以,证券公司的电脑是联网的! 一个人能开几个证券交易帐户? 1.目前不可以本地证券帐户资金卡捆绑外地银行帐户的. 2.目前是一张身份证只能开一个证券帐户的. 3.如果你回去的话,你要先撤消你的证券公司的指定交易的,然后回到你的家乡的话,再重新找一家证券公司签定指定交易的协议就可以的,再捆绑你当地的银行卡. 怎么开一个小型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国家严格稽核,个人或公司均难以申办。 设立方法及所需材料: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稽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实践中,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档案: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委员会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场地、装置及资金情况说明;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等。 其中,证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项主要有:设立目的;名称;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式;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阶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的条件和程式等等。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目前,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 年12 月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7 月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能开几个账户 自然人投资者可以在20家证券公司开设20个深A股账户。 自2015年4月13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上限为20户。也就是说,现在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拥有一个证券账户的股民,将最多可以在20家证券公司开设20个账户。 在杭州能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帐户吗? 当然可以啦 要不然杭州股民怎么操作的呀 你去杭州随便哪个证券交易所问下工作人员 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的 也就相当与开个户嘛 很简单的 已在海通开了户的证券帐户可以到其他证券交易所交易吗? 你可以拿着股东帐户本去开一个深圳户头买卖深市的股票,因为沪市是指定交易,所以不能在两个营业部同时买卖 登出海通的帐户就是你说的那样操作,身份证、股东帐户本 证券帐户能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交易吗 上海的 只能指定在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的可以托管在多家证券公司。也就是说,上海的户头你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那用,深圳的你可以每个证券公司都开过去,然后就能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交易了、

一个人在同一个证券公司可以开两个户吗?

对同一个证券营业部,只能有一个资金帐号。x0dx0ax0dx0a对同一个券商的不同营业部,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x0dx0ax0dx0a对不同券商的营业部,当然更加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x0dx0ax0dx0a但沪市股票,只能在一家做。x0dx0ax0dx0a深市股票,理论上可以在N家营业部做。

申请同济的MBA提前面试,写申请材料时那一块最重要?

MBA面试主要分三个部分,网申材?,个人面试和小组面试MBA的面试。 而MBA申请材料决定了考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和个面提问思路,个面又再次确定并且决定了你的个人整体印象,所以重要的事说三遍,一定要写好材?,写好材?,写好材料。 MBA申请材料包括你的一些个人信息,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短文,推荐信2封以及一些开放性问题,要提交证书,大学成绩单,收入证明,单位组织架构等资料。这一部分要注意凸显你的优势,工作项目成果等,让学校有继续了解你的欲望,才会给你后续面试的资格。 我主要总结了5点比较重要的地方,你可以参考下: 1. 关于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是你成长的一个纪录,当然这也是展示自己最好的机会。好的简历,就像自我宣传大片,虽未谋面,一个鲜活的你已经呈现在老师面前了。成功的把自己推销出去,是一个准MBAer最基本的能力。而且,想面试通过,你还要再熟悉简历,思考自己职业生涯中的亮点,因为简历里的每一点内容都有可能被面试官提问。 2. 关于短文,一般各大院校都有撰写材料的要求,学校不同,材料要求不同。大家在撰写材料的时候,根据院校材料要求,着重强调自己在成功或挑战事例中的作用,突出自己的管理、协调、决策等能力,同时你的成功,也有团队的一份功劳,所以别忘了突出团队合作。 3. 关于推荐信,在申请高校的MBA提前面试项目时,推荐信的作用是作为申请书的补充、为评委提供更多的信息。评委除了看申请书外也会参考推荐人对申请人的评价。如果推荐人实际上对申请人了解不多,评委将不会太重视这个推荐人的意见。当然,在对申请人同样了解的情况下,职位和知名度越高的推荐人的意见将越受重视。 建议申请者在选择推荐人时,应当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标准: 1、推荐人对自己以往工作情况、业绩和能力的了解程度; 2、申请人的职位和知名度情况。在以上两条标准中,申请者应当优先考虑第一条标准。 最后,一般商学院都会要求提交两封推荐信,尽可能选择可以从不同维度举荐你的领导,牛人。比如第一封来自自己的前领导,第二封就可以选择客户,供应商,或者有威望的行业知名人士,这也是展现你人脉网络的机会。 4. 关于成绩单,各院校MBA在提前面试材料准备中,都需要成绩单。获得成绩单有两种类型,一是去所读的本科或研究生院校档案存放处办理。二是在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处办理,复印成绩单后加盖人事部门的章。成绩单一定要早准备,有些院校在网上提交材料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但面试时会需要。除此以外,还需要准备各种证件类的原始文件和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你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 5.关于职业照,一张好的照片在准备提前批MBA面试中非常重要。找一个专业机构,着正装,照出气质,会给你的材料增色不少。 参考资料:HZMBA

同济大学mba报考条件是什么?

同济大学MBA报考条件如下: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2、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均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计算时间为毕业证书的颁发日期至录取当年的9月1日;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扩展资料同济大学MBA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通过申请系统接收资料。申请系统已开通,请按提示填写、上传材料、提交申请。注意事项:1、每位考生当年仅限申请一个项目,切勿重复注册账号;2、填写材料前请务必充分了解项目详情,项目选定并提交材料后,将无法更改;3、申请材料提交前,如需更改申请项目(或授课地点),请邮件至:tongjimba@tongji.edu.cn说明情况,MBA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4、第一批至第九批申请人请务必选择与授课地点相对应的面试批次,且面试后直至入学,不得更改授课地点;全日制项目、双学位项目仅在上海开办。参考资料来源:同济大学—MBA申请指南参考资料来源:同济大学—同济大学2021年入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考核办法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反倾销法律制度与反补贴法律制度有哪些相同点

一、反倾销法律制度  倾销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出口商以低于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其产品出口另一国市场的行为。产品倾销行为,是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所以各国一般是通过立法来确定本国的反倾销措施以制止进口产品的倾销,对本国同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保护。  2004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第41条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于2004年3月31日进行了修订。现《反倾销条例》共6章59条。  (一)反倾销的主管机关  我国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二)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1.进出口产品存在倾销。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即构成倾销。可见倾销是否存在、倾销的程度如何,关键是确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1)正常价值的确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①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②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③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①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2)出口价格的确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①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②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3)倾销幅度的确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前者称为平均比较,后者称为个别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上述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合同展期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展期是什么意思? 贷款展期是指耽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由借款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有条件地延长借款期限。 问题二:合同法中规定的借款展期是什么意思 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因此,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在借款到期之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便更改原有的资金计划,对资金的使用重新进行安排。 问题三:什么叫做自动展期合同啊? 1、合同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在合同期满前几个月,双方如果没有书面的有关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期1年,其后……”这就是合同的自动展期条款。 2、我国的定同,一般不约定合同的自动展期。 3、在贷款中,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由借款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有条件地延长借款期限。展期基本等同于延期,不过是有条件的。 问题四:小额贷款 展期和签新合同有什么区别 展期就是贷款快到期了,但是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可以向银行提出把该笔贷款展期,就是把到期日延长一些. 1. 贷款展期是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2. 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申请展期的时间以及条件 入境问俗贷款的申请展期,还应出具贷款入境问俗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任期贷款帐户。 问题五:法律有关于合同自动展期的具体规定么?合同可以约定自动展期几次?每次展期是多少年呢? 合同法没有这种规定。但合同是契约法,以当事人的意思为主,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约定都是会得到法院肯定的。关于你说的合同展期,可以理解为双方合同期满,或者某一次的交易已经完成,但合同另一方又开始履行下一次交易,而对方也表示接罚的。那么这样就构成了新的合同。也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确认。 问题六:贷款展期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是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保证人如果未书面同意,只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如果同意为借款人展期且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是建立在既存的本担保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担保。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以本担保为限,若本担保发生变更,则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不会因本担保的变更而扩大其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本担保发生变化,则反担保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建议(可选取任一种方式): 1.采取重新签署的方式,可以按照原来的担保合同,重新拟定,但是需要解除原担保合同(签署合同解除协议)。重新签署反担保合同的操作亦如此。 2.采取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原有担保合同除担保日期外不变的情况下,拟一补充协议,补充情况明确即可。反担保亦可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 3.承诺方式。考虑到合同签署的成本较大,可以采取承诺的方式,已承诺书的形式,向债权人承诺“已知晓并同意在原担保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保证期限”等。反担保操作亦如此。 也可选择问题律师tieba.baidu/f?kw=%C2%C9%CA%A6&fr=index 问题七:展期合同算不算新立合同 展期合同不是新合同,是合同延续。 问题八:借款合同展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某信用社贷了一笔资金给借款人甲,用自己的房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与信用社达成展期协议。随后,该信用社到房产局咨询是否需要重新登记,房产局答复:无须重新登记。后信用社心里不塌实,咨询本律师。 本律师认为,应当重新办理。首先,信用社与借款人甲达成了展期协议,实际上变更了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属于新的协议。而原抵押合同及登记所担保的是原来合同约定的范围,必然不包括展期后的利息。其次,原借款合同到期后,作为抵押权人的信用社本可以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现放弃债权恐怕将来会遭到抵押人或第三人的抗辩,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信用社应当重新登记,把抵押担保的范围扩大。 问题九:银行自动展期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取消的话,有什么影响的呢 1、合同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在合同期满前几个月,双方如果没有书面的有关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期1年,其后……”这就是合同的自动展期条款。 2、我国的合同,一般不约定合同的自动展期。 3、在贷款中,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由借款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有条件地延长借款期限。展期基本等同于延期,不过是有条件的。 4.自动展期的话,原来定期一年,可以展期一个月,就存13个月,利息也是按照一年定期算,比较灵活的。 问题十:合同欠款什么意思 欠款协议书: 格式可参照: 甲方: 乙方: 鉴于:(事实经过)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款共计人民币xx元) 第二条 甲方分期返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xx,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一、年月日前还款 元; 二、…… 八、甲方每期应还款必须于当月30日前主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xx银行xx支行 户名:账号: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还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xx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甲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款项付清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xx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乙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甲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甲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xx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乙方出具文件说明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xx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乙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甲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甲方仍未向xx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的债权处也未与乙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乙方将向xx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乙方有权依据xx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乙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xx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甲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强制执行申请》; (2)甲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甲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3)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4)乙方在xx公证处的监督下向甲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5)其他材料。 (6、甲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市xx公司其法定资产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与此项目有关的股东或项目负责人(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xx,身份证号:)的法定财产。)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xx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甲方股东与管理人员的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如每期按协议规定按时还款,乙方不得对甲方提起以本项欠款为标的的诉讼,否......>>

反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一)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四)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反担保合同是需要两方进行签字的,如果在反担保合同中出现了第三方,当然也需要第三方进行签字盖章具体多少人签字盖章,还需要根据反担保合同的内容进行决定。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建筑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有什么不同

建筑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区别是:1、培养目标不一样:建筑工程专业培养掌握工程力学、土力学、测量学、房屋建筑学和结构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道、路桥、矿井等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2、专业方向不一样:建筑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是建筑工程技术与应用、建筑工程测量、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分类,可按建筑物使用功能分类和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3、就业方向不一样:建筑工程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勘察工作、结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则主要是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项目管理、工长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量员等生产操作、技术和管理工作。扩展资料:建筑工程专业培养要求: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内容和应用前景。2、掌握工程力学、房屋建筑学、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规划与选型、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建筑机械、电工、工程测量与试验、施工技术与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3、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初步能力。4、了解土木工程主要法规。5、具有进行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建筑工程专业搜狗百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是同一个意思吗?有什么区别?

今天保标招标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建筑类专业,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区别,跟着保标招标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建设工程类型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等等。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区别:1、二者关系不同:建设工程是一个大项,建筑工程是其中之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2、二者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3、实际工程中施工例子不同: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总的来说,建筑工程仅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如住宅、商场、剧院、工厂车间……等等。建设工程包括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交通、矿山……等等。现在,各位工程人懂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的区别了吗?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基金和共同基金有区别吗

有区别。相关区别:一、概念不同:1、基金: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2、共同基金:共同基金亦称股份不定投资公司。一种为小额财产所有者提供投资,经销可随时兑换成现金的股票的投资信托基金组织。二、特点不同:1、基金: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2、共同基金:共同基金的资产较一般投资人来得庞大,故足以将资金分散於不同的股票、甚至不同的投资工具中,以达到真正的风险分散,而不致因一支错误的选股,而产生重大的亏损。扩展资料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盛行于美国。1924年3月21日在波士顿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基金”(Massachusetts Investment Trust,MIT),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也是美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共同基金。在此后几年中,投资基金经历了第一个辉煌时期。共同基金发起人一般是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例如共同基金公司、经纪商、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发起人为基金投入最初的资本并召集运营基金所需的第三方。在美国,发起人必须将基金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基金

反担保需要经过保全人同意吗

一、反担保需要经过保全人同意吗1、反担保不需要经过保全人同意。因为这只关系到担保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不经过申请人的同意,就解除保全。但解除后,法院应当将解除保全的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条件是什么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有以下条件: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需符合法定形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反担保必须原告同意

法律分析:申请反担保,只要金额符合法定条件,不需要原告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反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反担保合同 有以下规定:反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担保的担保合同。反担保适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需要原告同意吗?

申请反担保,只要金额符合法定条件,不需要原告同意。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通俗来讲反担保是担保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给债务人向债权人做借款担保的同时,要求债务人以某种资产为抵押,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简单来说反担保就是为担保人提供担保。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快速向银行借款,需要找到一个担保人作为担保,这类担保人通常是专业做担保的公司,而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会要求企业为担保公司作保,也就是反担保。反担保的作用1、反担保最主要的作用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利益;2、反担保有利于担保人作保,由于担保人作保需要承担一定风险,没有反担保很难有担保人愿意作保;3、反担保有利于建立担保关系,对于企业向银行贷款来说,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手续以及放款速度差距较大,反担保的存在减少了担保人的后顾之忧,减少了担保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有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会更愿意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变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期间成本是否相同

变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期间成本是否相同:不相同,因为包括的范围不同

管理者对员工管理不可一视同仁

管理者对员工管理不可一视同仁   对员工的管理,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我对他们都是一视同仁。”这句话听起来似乎颇为公平、公正,实际上根本就既不公平,也不公正。因为一个企业的员工数多则上万,少则几位,无论上万还是几位,他们彼此、相互之间并非“一个模子”制造出来的,因而有许多差异。   就有形的方面来说,他们性别不同、身高不同、肤色不同、讲话速度与腔调不同等,就无形的差异来说,家庭与教养、成长过程、价值取向、教育程度、反应速度、个性敏感度、事物认知、甚至行为导向等均不一样,我们如何以“一视同仁”方法来领导他们、管理他们?因此任何组织内的领导者,或任何企业内的管理者均应对个别员工的管理不可一视同仁,而要因个别的差异,以不同和管理方法与管理技巧施以管理。比如不同性别或不同教育程度的员工,当同样的绩效,或同样的过失发生后,我们应该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吗?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为女性对责难的承受度通常与男性有别;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员工在沟通方式及技巧上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员工亦不一样。再以体质来说,一个体质强壮的员工与体质较弱的员工,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做同样需要体力工作的量化成果吗?为了探讨这一对领导者与管理者相当重要的管理理念,笔者特提出如下意见:    制度一元化与管理差异化   我们所谓“管理员工一视同仁”是从制度面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企业内的相关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这是一个企业在管理上应有的管理工具。任何企业在论及管理时,都必须了解,管理是通过人建立管理工具(制度),由这些工具来管理员工,而不是由人来管理人,这也是所谓法治,而非人治;如果人治,人有情绪的高低、价值判断的差异、人际关系的良否,以及甚至个人利益的差别,都会影响到对员工管理时所下的决定及处理方式。为避免因管理者自身的这些差异,所以用制度加以规范,希望能以制度的一元化,而消除、或者降低管理者在管理决策或技巧的差异。但是,制度虽有其一致性与一元性,但在运用这些制度管理员工时,则因员工个人的差异而运用不同的方式或技巧处理相关问题。诸如对员工表扬来说,有希望公诸于他人,有的希望上级主管的.私下激励;就处分来说,有的轻轻一句责难的话,员工就已羞愧难当,甚至泪流满面;有的即使声色俱厉,员工却安之若素,毫无悔意。就管理者应尽其该尽之辅导责任而言,在的员工简单交代,即能从中体会,顺利执行;有的则必须巨细无遗交代清楚,外加千叮咛、万嘱咐,再辅之以事必躬亲的督导。    管理技巧的弹性管理与例外管理   谈到员工的差异管理,我们不能不谈到管理上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那就是弹性管理与例外管理。心理学家波诺玛说得好:“一个没有弹性的管理者,可以说就是最没有效率的管理者”。这两个管理理念原来是在探讨企业内因层级不同,而处理相关事务时运用弹性与例外管理的不同权责。简而言之,层次较低的主管通常管理均以制度之规范处理经常性与规范内者为导向,层次高者处理管理事务及下决策时并不一定以制度为基准,而以其智能、经验、能力做判断,是否对制度的适用性进行取舍;必要时可“舍制度”而“就真理”。就员工差异管理而言,这种弹性与例外管理亦可依据下述几个原则引用:   1、应以企业利益为出发点:这种差异化管理或处理员工相关问题时,其最初及最终目的是以企业利益为出发点,既不是为了维护主管对员工的影响力而做好人,亦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放任不管。   2、应具说服力:不管层级高低,或因员工之差异进行管理或处理,必须具有充分说服力,否则难以服众。当其它员工因不服,或上级领导的询问时,我们可以有充分理由加以辩护或解释。   3、必需先考虑企业制度的适用性:在进行差异管理之初,先考虑制度的适用性,不可在考量制度适用之前,另创“私人条款”;只有在了解现行制度难以规范,或现行制度不适用时方可运用此差异管理。举例来说,法官在审理刑事或民事案件时,所用条文均为一样,但判决结果却有差异。这亦是考量相关差异之后的裁量。 ;

借贷资本不同于职能资本的特点?

借贷资本和职能资本是两种不同的资本类型,它们在本质上有所区别。借贷资本是指通过借贷方式获得的资本,可以是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式获得的资本。借贷资本的特点是:有期限。借贷资本通常是有期限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借贷资本需要支付利息,利息是借贷资本的成本。受担保限制。借贷资本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以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职能资本是指为了满足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本,包括资本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职能资本的特点是:无期限。职能资本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可以长期使用。无利息成本。职能资本不需要支付利息,不会产生利息成本。不受担保限制。职能资本不需要提供担保,可以自由使用。有回报期。职能资本有一个回报期,即资本的使用寿命,在此期间内可以产生收益。总之,借贷资本和职能资本是有所区别的,借贷资本是有期限的、需要支付利息的、受担保限制的,而职能资本则是无期限的、无利息成本的、不受担保限制的,有回报期。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资本类型,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同与不同?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人均纯收入和人均总收入都是反映农民收入情况的指标,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农民家庭全年现金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年内所有家庭成员的全部现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储蓄借贷现金收入。但不包括实物收入。实物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年内生产的(包括自用的和结存的)和家庭成员在就业单位带回的及亲友赠送的各种实物折价收入。农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民家庭纯收入、既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又包括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农民家庭总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年内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具体来说它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农民家庭总收入与农民家庭纯收入的关系为:  农民家庭纯收入=农民家庭总收入-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  从以上说明可以看出:农民家庭纯收入和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总收入或人均现金收入)是用农民家庭纯收入(人均总收入或人均现金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所得。  在目前的统计中,进度监测使用农民现金收入,按月统计;年度经常使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同与不同?

农业人均纯收入应该指的是第一产业中的农业部份的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民总收入中扣除生产等费用后的收入。

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业部统计的“农民人均所得”的不同点表现在()等方面。

【答案】:A、B、C、D本题考查对于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含义的理解。国家统计局公希的反映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指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而农业部农经部门统计的反映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指标是农民人均所得。两者的性质基本相同,但是两者的调查目的、调查方式、统计范围、统计内容都是不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

一般来说,现在比较大型的企业都属于上市公司,而国内的中小微型企业就属于小企业,不会上市。相信很多人还不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那么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特征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且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而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2、设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出资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4、股份转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国债期货年限不同都有哪些区别

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股票期货合同的基础虚拟基础利率均为3%.价格方法、最低变化价格、合约月份、股票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期、最后交易日期、最后交易日期、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方法等合同因素基本一致.除合同因素外,持仓限额、栽培大户持仓报告等规章制度相同.差异1:收据期限范围不同2年期限为合同期满月当天的剩馀期限为1.5-2.25年的国债,5年期限为交付月当天的剩馀期限为4-5.25年的国债,10年期限为交付月当天的剩馀期限为6.5年的国债.差异2:保证金的比例和上升停止力不同2年期保证金的比例和上升停止力为0.5%,5年期保证金的比例和下降停止力为1.0%和1.2%,10年期保证金的比例和止力为2%.国债期货对不同种类设定不同力量的保证金比率和下跌停止力最能体现不同长期企业收益率变化引起的不同价格起伏力.差异3:强制违约金的比例不同在今天的收货步骤中,如果空/多方面没有在要求期间内缴纳票/款项,可以采用差额赔偿方法中断没有强制平仓合同,开展差额赔偿,必须根据一定的规范向交易中心支付强制合同违约金,根据新的收货实施方案要求:2年期国债期货强制违约金的比例为0.5%,5年期国债期货强制违约金的比例为0.8%,10年期国债期货强制违约金的比例为1.如果多空双方在要求期间无法全额交付票/款项,交易中心将各自扣除强制合同违约金,根据新的收据实施方案要求,2年期国债期货强制违约金的比例为1.0%,5年期国债期货强制违约金的比例为1.6%,10年期国债期货强制违约金的比例为2.差异4:风险管理不同在申请强制平仓的总数水平上,2年期国债期货占0.5%,5年期为1.2%,10年期为2.在强制平仓总数分配水平上,根据利润尺寸分为三级,对水平定义水平、不同合同水平利润持股定义提出不同要求.2年期国债期货一级利润持股企业净持股利润大于D2股交易时间合同价格0.5%的持股,二级低于D2股交易时间合同价格0.5%的持股,0%以上.25%的持股,第三极低于D2股交易时间合同价格0.25%的持股.五年期国债期货一、二、三级各大于1.2%、低于1.2%但大于0.6%、低于0.6%但超过0.10年期国债期货分别在2以上.0%以下,2.0%以下,1.0%以上,1.0%以下,0%以上.

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有什么不同

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都是是什么意思吗?二者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下面是懂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的不同,希望对大家有用。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的不同上清所计划推出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由其作为中央对手方为标准债券远期交易提供集中清算及相关服务。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类似,均是以利率债为标的的衍生产品,二者的交易规则既有相似也有不同,下面我们做一简单的对比。首先,国债期货为交易所产品,标准债券远期为银行间产品,二者交易场所不同。在合约标的方面,标准债券远期的标的为虚拟国开债,期限分别为3、5、10年;国债期货标的为虚拟国债,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为剩余期限4-5.25年的国债,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为剩余期限6.5-10.25年的国债。准债券远期的交易时间长于国债期货,更符合银行间债券交易习惯。在单位报价量方面,国债期货最小报价单位为1手,对应面值为100万的国债现券,而标准债券远期单位报价量为1000万,更能满足规模较大的投资者需求。在结算方式上,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而标准债券远期采用现金交割。在参与机构方面,当前银行及保险机构不能进入国债期货市场,而标准债券远期未对准入机构作出明确规定,预计将面向全部可进行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机构。此外,标准债券远期也设有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规定。标准债券远期将为银行、保险等不能进入国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对冲、投机的工具,并能解决投资者由于国债期货市场深度不足而难以进行大规模对冲、套利交易的难题。二者交易规则对比如下表所示:国债期货标准债券远期合约标的5年期国债期货标的为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可交割券剩余期限4-5.25年10年期国债期货标的为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可交割券剩余期限6.5-10.25年票面利率为3%的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虚拟国开债合约月份最近的3个季月最近的4个季月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D日)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D-1日报价方式百元报价,净价百元报价,净价交易时间9:15-11:30,13:00-15:159:00-12:00,13:30-16:30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05元0.001元单位报价量100万1000万价格涨跌幅5年期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为1.2%,合约上市首日为2.4%;10年期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为2%,合约上市首日为4%设涨跌停板,幅度尚未规定结算方式实物交割现金交割市场分层实行分层清算制度,参与者包括清算会员与非清算会员,清算会员分为综合清算会员和普通清算会员。清算会员可直接参与本业务;非清算会员通过综合清算会员基于代理清算间接参与本业务持仓限额对于投机客户,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分为清算会员总持仓限额控制、单合约全市场单边持仓限额控制和单会员单合约持仓量限额控制。清算会员总持仓限额:清算会员总持仓限额采用“清算限额+个性化容忍度”模式。上海清算所根据清算会员的申请和业务开展情况,对每一个清算会员设置本业务的清算限额,并根据清算会员的资信情况,核定个性化容忍度。单合约全市场单边持仓限额:上海清算所为控制全市场对单一合约的持仓规模,降低结算风险,在本业务中设置单合约全市场单边持仓限额。单会员单合约持仓限额:上海清算所为控制各机构对于单一合约的持仓规模,防范头寸集中度风险,避免操纵和逼仓等风险,在本业务中设置单会员单合约的持仓上限。保证金对于5年期国债期货,保证金为1%,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1.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2%;对于10年期国债期货,保证金为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3%,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4%清算会员参与本业务,应向上海清算所交纳保证金,包括最低保证金、变动保证金和特殊保证金。其中,变动保证金包括盯市保证金、超限保证金。市场参与机构银行、保险暂不能参与期货入门知识跨交易所套期图利:在一个交易所卖出某一既定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同时在另一个交易所买进同一交割月份和同种类商品的期货合约。利用两市场间的价差获利,如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卖出12月份小麦期货,在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买进12月份小麦期货。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买卖。套汇一般可以分为地点套汇、时间套汇和套利三种形式。地点套汇又分两种,第一种是直接套汇。又称为两地套汇,是利用在两个不同的外汇市场上某种货币汇率发生的差异,同时在两地市场上贱买贵卖,从而赚取汇率的差额利润。第二种是间接套汇,又称三地套汇。是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地方发生汇率差异时,利用同一种货币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贱买贵卖,从中赚取差额利润。时间套汇又称为调期交易,它是一种即期买卖和远期买卖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是以保值为目的的。一般是在两个资金所有人之间同时进行即期与远期两笔交易,从而避免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套利又称利息套汇,是利用两个国家外汇市场的利率差异,把短期资金从低利率市场调到高利率的市场,从而赚取利息收入。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投机交易: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机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独或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买空:相信价格会涨并买入期货合约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卖空: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交割: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交割日: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近期(交割)月份:离交割期最近的期货合约月份,亦称现货月份。远期(交割)月份:交割期限较长的合约月份,相对于近期(交割)月份。升水:1)交易所条例所允许的,对高于期货合约交割标准的商品所支付的额外费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间的价格关系。当某月价格高于另一月份价格时,我们称较高价格月份对较低价格月份升水。3)当某一证券交易价格高于该证券面值时,亦称为升水或溢价。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持仓:在实物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本地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而投资者(做多或做空)没有作交割月份和数重相等的逆向操作(卖出或买入),持有期货合约,则称之为“持仓”。平仓:交易者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市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市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市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方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新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以2个手机同时进行吗

不能。继续教育,如果是同一个账号,微信端和浏览器端肯定是不能一起学习的,因为同一个账号不可能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登录,只要另一个登上了那先登上那个就会被挤下。

为什么说低值易耗品具有与固定资产相同的特征呢?那为什么固定资产的点和低值易耗品又不同呢?

1、定义不同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核算内容不同低值易耗品核算内容(1)购买的办公家具:员工卡位、职员椅、客户凳、值班床、铁架床、储物柜、更衣柜、等待椅、洽谈桌椅、休闲沙发等;(2)IT耗材:传真机、智能考勤机、内存条、硒鼓、墨盒、鼠标、键盘、打印机数据线、交换机、小型路由器、电话机等;(3)其他物品:电子秤、接货宝、风筒、外场用的大风扇、货架、小推车、托盘、防撞胶、接货宝、硬胶套、微波炉、羊角锤、钳子、水牌、水管、扫把、拖把、玻璃清洁器、灯管、地胶带、锯片、仿真摄像头等。固定资产核算内容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3、科目设置不同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借方登记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方登记固定资产清理完成的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扩展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对有形资产究竟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的判断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临界点之上的为固定资产,之下的则为低值易耗品,没有了这个临界点,就可能对两者的判断造成混乱。判断标准如下:1、看有形资产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规定的两大特征,特别是使用寿命是否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是由于低值易耗品有“易损耗”的特征,作为固定资产应比低值易耗品耐用,即由固定资产磨损而造成的价值转移要慢于低值易耗品价值的损耗转移,所以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需超过一个会计年度。2、看是否符合企业自己制定的内部统一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单项价值标准。这是由于低值易耗品有“低值”的特征,即使有形资产符合新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特征,但不符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单项价值标准),就应该属于低值易耗品,超过标准的才归属于固定资产。3、企业制定内部统一标准时必须注意4点:首先必须符合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规定的两个特征。其次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使用有形资产的特点(如损耗速度)、数量、重要性及具体管理要求来制定。再次对一些具有固定资产特征的有形资产,即使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通常应规定为低值易耗品,或者有形资产的价值较大但极易损耗,也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最后企业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必须作为一项会计政策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值易耗品

签了一个技术服务合同,但过程中会产生耗材,请问如何开票?

需要看耗材种类而定。法律分析第一如果是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发生所述业务则为“混合销售”,即按“销售货物”依17%税率交增值税;第二如果为其它单位发生的设备安装而发生的纯人工服务费则按6%开具,即为劳务费或者为技术服务等;第三如歌为其它单位发生的设备安装而发生的安装服务或者建筑服务合同则按11%开具;第四如果需要经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才完成设备安装的则应分别按设备销售17%税率及销售(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022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税率

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一、具体税种: 1、增值税,税率5%。 2、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2%缴纳。 5、水利基金,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1%缴纳。 6、个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7、人所得税(税率1%-2%,各地稍有差别)或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二、技术服务属于咨询服务类。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借款合同300万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多少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法院受理申请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被申请方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无疑为您以后执行中切实实现自己的利益吃了一粒定心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即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王经理是搞水产生意的,他和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他将2吨海鲜运到火车站的货场里,但是水产公司却以海鲜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眼看海鲜就要变质,焦急万分的王经理来到法院,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裁定变卖这批海鲜。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15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话,法院就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方造成了损失,则由申请人进行赔偿。在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也即意味着他的申请是错误的。这时候,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方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可能会为此付出代价。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网络合同买卖纠纷案对方采取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如果不去理会会怎么办?

不去理会的话,等于放弃一切辩护的权利。对方如果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没有问题法院就会受理,冻结你的相关财产。如果出庭你也不予理会,那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就会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你的财产。

和开发商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当地政府会行政干预吗?

干预。和开发商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属于合同纠纷,当地政府会介入协调,调解纠纷,主要进行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利益,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可否立刻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1、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2、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3、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只只保全单方利益合法吗生效吗吗

不合法,特别是只针对公司有利的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尽快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借款合同300万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多少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和要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金额一致,原告起诉被告的诉讼标的是300万元,那么原告就要提供价值300万元的财产作为担保。  可以提供现金担保 实物担保存单、房产、车辆等,不限于本人,可以让他人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买卖双方货物保全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基础上制订的。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按照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评价《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二)合同双方的义务1.卖方的义务。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2)品质担保。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4)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2.买方的义务。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三)违约的救济方法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2)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则,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2)损害赔偿。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用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减少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行规定。(3)支付利息。(4)免责。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①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③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6)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四)风险的转移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第67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有购房合同但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能否保全

一、有购房合同但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能否保全1、有购房合同但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能否保全,需要视情况而定:(1)被申请人只有购房合同的,如果已经交付了首付款或者全部购房款的,法院是可以对房屋进行保全的,但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买房签合同流程是什么买房签合同流程如下:1、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先约定好交易条件,然后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双方确定合同具体条款后,签字盖章;2、购买新房,买卖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开发商竣工交付使用、消费者付清全部房款之后,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再签订出售合同。

合同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可以保全吗

  您好,诉中财产保全应当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借款合同没到期,利息没有付,能否保全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颁布)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l6条的规定处理。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财产保全是否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财产保全不影响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然可以租赁房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

请问代位清偿与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有什么区别啊?注意是代位清偿,不是代为清偿。

二者的区别是;1 代位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清偿是相关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实施2 代位权实施后债务债权同时消失,代位清偿后,债务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给新债权人.3代位权行使主体是确定的债权人,代位清偿的主体身份是不确定身份代位清偿,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代位清偿的结果为债权移转。代位清偿的效力与债务人清偿不同,它只使债务相对消灭,而不是绝对消灭。对于原债务人来说,债务依旧存在,债权仅脱离旧债权人移转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非专属于其本身的债权。

买卖合同纠纷能诉前保全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在立案之后可以申请保全。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由于情况紧急,不能马上申请保全的,那么会让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前在被保全财产的所在地、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管辖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诉前保全吗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诉前保全,但是前提需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可以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如何保全

公司印章可以请求法院保全。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首先,对于公司来说,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系其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公司没有公章及营业执照将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证据保全,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并在第一百条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但是申请保全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既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亦不属于财产的范畴,只能将其视为行为保全,即禁止向持有公章者发出禁令,禁止其使用公章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未规定行为保全,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诉前保全的规定就是吸取了《1986年扣船规定》所确立的诉讼前保全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完全可以参照《海事诉讼法》中的先进规定。且在海事诉讼中,直到199年出台的《海事诉讼法》中才正式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但在此前海事法院就在审判中运用行为保全,可以说海事行为保全就是吸收了实践在的经验而确立起来的。由此看来审判实践早于立法在我国也是有先例的。因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以行为保全的方式保全公章。

民法典规定租凭合同纠纷是否保全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进行保全的就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的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合同纠纷能保全房屋吗

法律分析: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除合同可申请财产保全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案件,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合同纠纷能保全房屋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如何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有两种,一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两种保全措施的条件是不一样的,符合条件才能向法院申请保全。诉前保全申请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开庭之前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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