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

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绿色原则只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具有弹性的原则C.自愿原则以民事主体平等和自由为前提D.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任意性规范正确答案:自愿原则以民事主体平等和自由为前提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功能见下面:指引民事立法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影响源于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根本指导思想的特征。它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反映着市民社会对民法的基本需要,负载着民法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因而具有影响立法的功能;规范民事行为和民事审判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民事立法和民事活动为准则、是法院对法律解释和补偿的依据、是解释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在民法的构件中,公平原则是其最为基本的原则规定。其主要是公平原则是对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加以维持,是法律立法成为人们所信赖、支持与维护的根本保障。一、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作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2、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3、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详细解析如下: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内容: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5.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详细解析如下: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内容: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5.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如下:其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平等。其二,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各自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其三,法律对民事主体实行平等的保护。其四,作为平等原则的一个逻辑结果,当事人的意思也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本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任何人违背平等原则,将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对方,均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须特别注意的是,平等原则所要求的平等非指经济地位上的平等或经济实力的平等,而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以免滋生疑义。此法律地位平等,是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基本要求,应贯彻民事活动之始终。民法基本原则功能和意义:1、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2、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并且是一切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仅应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并且应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在现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范时,应按照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

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的简介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如下:1.平等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5.守法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6.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民法典一共有六个基本原则。可以大框架先分为两个原则,第一是基本体制原则分别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它们都是社会效率的来源;第二个是体制限制原则,分别为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它们是对基本体系原则的纠编与限制。其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这项基本原则要求公民在日常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要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这对于我们建设诚信社会、维持社会秩序、带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有什么

一、根据《民法典》,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二、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法律原则可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的基准,这些原则居于其他原则和条文的上位,正像宪法居于其他法律的上位一样。但是民法基本原则不同的是,它们可直接适用,特别是那些比较技术性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果的原则。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一般认为,对法律原则可分为四类:1、关系法律全体的原则,如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的原则;2、作为制度的根据的在学问中所主张的原则,如私法自治的原则;3、表明民法典内在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一切人权利能力平等、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及过失责任,被称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比较纯粹的法技术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的原则、土地和建筑物为各别的物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和第四之间存在一种中间状态,如契约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债务人的总财产作为债权人共同的担保等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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