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

为什么我们看了这么多规定,还是弄不清关联方的正确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认定,《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均对其有所定义。 1、《公司法》:从法律上严格定义关联方,涵盖范围最广泛,但是对关联方的描述相对简单; 2、《企业会计准则》:从会计核算上定义关联方,涵盖范围主要适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主要从税法定义关联方,定义较为严格,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 4、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主要定义公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中界定的关联方; 按照上述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下面几点: 1、所有公司主体都要符合《公司法》的关联定义;适用财务、法律等各方面有关关联方的规定; 2、税务仅从税务角度定义关联方,和其他几个规定差异较大; 3、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方,认定需满足的条件最多,需满足《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 关于上述法律和规定,在本文最后有相关条文引用,作为备查。 假设境内设立一家公司,根据不同规定对关联方的定义(税务口径较为独立,因此不对比分析,具体使用时可以单独查看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如下所示: 这里有几个重要含义必须理解: 1、关键管理人员:《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关键管理人员,而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它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2、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上市规则》中规定: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表格中注的含义:公司、控股股东的董监高,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界定为:关键管理人员;形式存在差异,实质并无本质区别。 上述关联方对比其实并不难,但是需要记住,并运用到实践中,同时了解存在的差异,非常重要。这里特别和大家分享本人的一些私家心得,还请大家拿好板凳,做好笔记,认真看下去: 1、《公司法》虽然定义简单,但其中包括: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因此公司法的实际涵盖就广泛了; 2、《上市规则》的关联方定义存在时效,即往前追溯12个月,向后延续12个月。如果公司本期认定为关联方,则成为关联方前的12个月也视同关联方;如果公司本期认定不再存在关联关系,则关系消失后12个月内,也视同关联方; 3、《企业会计准则》核心: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戚等; 4、《税法》定义的关联方范围最广泛,定义时补强调股权,弱化资本,同时税法定义的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 5、《上市规则》中强调持股5%以上的股东,这点上市公司才有,非上市公司不能对公司施加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小股东,不是关联方; 6、《上市规则》存在保底条款,即“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关联方的认定不应局限于法律法规例举的各类情况,而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识别有可能转移公司利益的潜在关联方,提高财务数据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连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深交所上市规则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规则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第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股东属于关联方吗

问题一:持股25%的股东是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在某种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问题二: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不属于关联方交易? 不一定属于关联方交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企业关联方的定义: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该股东对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等情况,则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否则构成关联交易。 问题三:怎样确定关联方? 你题中应该选C/D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对“关联关系”有较为明确的解释:“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连关系。”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即关联交易。 对关联关系作具体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公司关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个子公司之间。二、自然人关联,两个公司受二个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而该二个自然人关系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三、其他潜在的关联,如签署协议作出安排的利益关系,或者特殊关系。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而进行业务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也因有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有相当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 但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关联交易也极有可以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比如,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达到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这样就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问题四:参股股东的子公司是关联方吗 是的 问题五:公司股东的企业是关联企业吗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该股东在两个偿司所占股份比重而定。一般以25%为标准: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如果你说的是全资的,那就肯定是了 问题六:什么是公司股东的关联交易? 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问题七:法人股东的母公司是关联方么 法人股东的母公司是关联方。 股东是公司的情况下, 该法人股东的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这些都是关联方。 要核查是否有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 所以法人股东的母公司是关联方。 问题八:非股东董事是否属于公司关联方 如果是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查看原帖>> 满意请采纳 问题九:同一股东注册好几个公司,这几个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吗 属于集团型公司。深圳集团公司注册: 问题十:法人在一个公司当法人 在另外一家公司当股东 算关联企业么 情况一算,

什么叫关联方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x0dx0a(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x0dx0a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x0dx0a(二)合营企业。x0dx0a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x0dx0a(三)联营企业。x0dx0a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x0dx0a(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x0dx0a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x0dx0a(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x0dx0a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一)至(三)的关系,或根据上述(五)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x0dx0a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关联方关系11种关系图解

关联方关系11种关系图解。1、关联企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2、企业会计准则也对关联关系进行了阐述,有下列情形得也属存在关联关系: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3、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的控制,仅在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4、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5、另外,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我国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主要通过这么几个法规决定:1、《公司法》2014年最新修订 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指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对于关联关系规定的关键词为控制、利益转移,主要是对关联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解释,但对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有限。从公司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关联关系的立法精神是“实质重于形式”。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并列举了如下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关系的判断

判断是否是关联方可以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企业,或者其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的利益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对关联方的定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关系11种关系是什么?

有以下几个: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关联企业的判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企业的关联方包括哪些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是什么

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扩展资料:我国目前许多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中普遍存在着关联交易,但在会计报表中根本不说明关联交易,或者只作简单披露,未作充分陈述,或者避重就轻,对重要信息隐瞒不报。如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关联融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等。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只列示了经营业务中的关联交易,而没有列示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如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实物配股等。关联交易的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3、定价政策。而企业在披露关联交易时很少能完全披露这三个要素,尤其是对定价政策这一关联交易的核心要素往往一笔带过,过于含糊其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11种关系分别是什么?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关联企业的判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以上内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关系

如何判定构成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三、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什么是关联方?什么是关联关系?

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是存在于母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共同控制,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其共同控制。这些关联方都是合并以外的关联方关系,表现为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控制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都属于关联方关系。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内部往来款分布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在分公司比较多的情况下,公司与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间往来款余额的核对工作量较大,且经常发生公司与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间应收、应付往来款余额不相符的情况,差额查找也较麻烦。为此,可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业务经营及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合理地规定并统一公司“内部往来”的明细核算及具体操作方法,从而大大减少内部往来款的核对、抵销工作量,在对外汇总会计报表中也有体现,能正确反映债权债务型业务才是应用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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