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一)参加在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二)参加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五)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一)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须向属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认是否符合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继续教育机构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三)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继续教育机构是否按统一规划进行培训。(四)各设区市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汇总,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福建省会计中级报名入口

福建省会计中级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报名开始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2:00,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福建省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1.进入中级会计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2.点击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选择报名;3.已经注册的考生可以直接登录,没有注册的考生请第一时间进行注册;4.登录后跳转至如下页面,请大家仔细阅读报考承诺,选择“完全同意”,然后阅读刑法等相关内容,点击“我已阅知上述条款”再点击下一步;5.详细阅读中级会计报名流程,进入下一步;6.选择报考省份,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省份报考,一旦选择报考省份,不能自行更改;7.系统自动调取基本信息,但是要手动选择自己符合的报名条件,然后点击下一步;8.填写报考信息;9.确认考试费用;10.保存好报名注册号。福建省中级会计考试的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三个科目是中级会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在2023年9月9日至11日进行,共3个批次。三个科目的考试时长是不一样的,其中,《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福建省中级会计的备考建议考生要根据当年的报考科目制定合理详细的学习计划,整段时间较少的考生,建议报网课学习,这样可以减少自己摸索的时间,直接跟随老师学习精华内容;时间充裕的考生,在保证有效的学习时间的同时,也要合理的安排休闲娱乐的时间,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

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进不去

平台维护。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部分时间可能在维护,可以选择另外一个时间再登。也可能是电脑浏览器版本较低,可以更换一个浏览器尝试。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考几次,具体每次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按季度划分考四次,考试时间分别为3月份(第一季度)、6月份(第二季度)、9月份(第三季度)、12月份(第四季度),具体时间要看财政厅的具体安排。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般提前两个月进行报考,实行同一考试场次连续考试的方式;会计基础、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时间各为70分钟。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座号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调整。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学分审核要多久

7天。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学分审核要7天。初级会计信息采集审核在一周之内就会有结果,审核成功之后考生即可缴费。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大题中的表格如何答题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大题中的表格如何答题 你可以去 我 们 网站 论坛里去来大家论坛一下, 每天有很多各地的考生在论坛互相学习呢。 2004年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在文库里给您搜了下,找到了200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的文档,查看、下载::wenku.kuaiji./713 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2008年11月16日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会计基础》试题 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答案 一.单选 1.D 2.A 3.B 4.C 5.C 6.C 7.A 8.B 9.C 10.C 11.A 12.B 13.A 14.D 15.A 16.D 17.A 18.B 19.C 20.A 21.A 22.C 23.A 24.D 25.B 26.C 27.C 28.D 29.B 30.A 31.C 32.A 33.C 34.B 35.A 36.A 37.C 38.B 39.C 40.A 二.多选 21.ABCD 22.BCD 3.ABC(D) 4.AD 5.ABC 6.ABC 7.CD 8.ABCD 9.ABCD 10.ABC 11.BC 12.ABCD 13.ACD 14.ABCD 15.BCD 16.ACD 17.ABD(C) 18.CD 19.CD 20.ABCD 三.判断 2.4.9.10.11.13.14.18对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基础题目 这种题很简单,只要找出企业和银行记的帐中的不同的。 企业第一笔业务对应银行第二笔,企业第二笔对应银行第三笔,企业第三笔对应银行第五笔,企业第四、五、六这三笔业务没有对应的,就是银行没有入账的。 银行剩下的第一、四、六笔业务企业没有入账。 企业调整就是把企业没有登记入账而银行已经登记的业务登记入账,也就是银行的第一、四、六笔业务。 调节后的余额=241800+1523-3250+5600=245673 银行调整就是把银行没有登记入账而企业已经登记入账的业务登记入账,也就是企业第四、五、六这三笔业业务。 调节后的余额=244433+13240-2500-9500=245673 201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我这有博大致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推荐。不仅有历年真题、模拟试卷和所有的习题练习,题库随时更新,还能跟全国备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在线交流考试心得,分享考试经验。 2004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试题答案 到这里看看吧:bbs.sage./index_16. 寻2007年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试题 现在已经考完了呀,昨天你也去考了吧, 怎么样呢? 现在还要题吗?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你选定的答案编号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括号内。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借货记账法下的发生额平衡是由( )决定的。 A.“有借必有货,借货必相等”的规则 B.“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 C.平行登记 D.账户的结构 2.某公司出纳小郑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5000元,单位记账人员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 )。 A.现金收款凭证 B.现金付款凭证 C.银行付款凭证 D.银行收款凭证 3.其他单位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 A.可以借出 B.只可以查阅不能复制 C.不可查阅或复制 D.可以查阅或复制 4.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日期财务状况的( )。 A.动态报表 B.静态报表 C.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报表 D.内部报表 5.发现盘盈的材料,在记入原材料账户借方的同时,还应记人( )账户的贷方。 A.其他应收款 B.待处理财产损溢 C.物资采购 D.在途材料 6.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与其他核算程序的最大区别是( )。 A.保持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B.总分类账登记依据不同 C.进行发生额试算平衡 D.总括反映同类经济业务 10.最基本、最主要的一种账户分类方法是( )。 A.按账户的用途和结构分类 B.按账户所提供会计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 C.按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D.按账户与会计报表的关系分类 11.下列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是( )。 A.销货发票 B.差旅费报销单 C.现金收据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2.账簿按( )分为序时账、分类账和备查账。 A.用途 B:经济内容 C.外表形式 D.会计要素 13.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错误,应采用的更正方法是( )。 A.划线更正法 B.红字更正法 C.补充登记法 D.平行登记法 14.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应作为( )处理。 A.营业外收入 B.资本公积 C.冲减管理费用 D.投资收益15.下列( )账户的余额一般在借方。 A.固定资产 B.预收账款 C.其他业务收入 D.实收资本 16.原始凭证主要起一种证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的作用,下列各种单据中,只有( )是原始凭证。 A.派工单 B.经济合同 C.对账单 D.限额领料单 17.在财产清查中,对银行存款由于出现未达账项而造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时,应编制( )。 A.试算平衡表 B.财产清查盘点表 C.余额对照表 D.余额调节表 18.鉴于总账及其所属明细账相互关系,在进行账簿登记时应采用( )。 A.复式记账法 B.借贷记账法 C.平行登记法 D.加权平均法 2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财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 )。 A.10年 B.15年 C.25年 D.永久保管 22.下列各项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 )。 A.未分配利润 B.实收资本 C.所得税费用 D.盈余公积 23.下列凭证中,不能作为记账依据的是( )。 A.购销合同 B.发票 C.领料单 D.产品入库单 24.下列账簿记录的书写方法不正确的是( )。 A.用蓝黑墨水书写 B.用红色墨水冲销错账 C.在不设借贷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用红色墨水登记减少数 D.用圆珠笔书写 25.会计科目和账户之间的联系是( )。 A.内容相同 B.结构相同 C.格式相同 D.两者不相关 26.下列经济业务中,不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是( )。 A.所有者投入资金偿还欠款 B.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设备 C.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D.企业提取盈余公积 27.下列经济业务中,会引起资产与负债同时增加的业务是( )。 A.从银行提取现金 B.用银行存款投资开办公司 C.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 D.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货款 28.某公司收到某华侨捐赠的机器设备,该笔业务发生后该公司( )。 A.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 B.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C.资产增加,负债减少 D.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 29.一项经济业务发生,不可能引起( )。 A.资产、资本同时增加 B.资产、负债同时增加 C.资产、资本同时减少 D.一项负债增加,一项资本增加 30.下列项目中,不应记人“财务费用”账户的是( )。 A.利息支出 B.汇兑损失 C.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 D.财务会计人员工资 ..............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条件 福建:2010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6月15日-7月15日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有关规精神,我省(不含厦门市,下同)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就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预通告如下: 一、 考试方式: 实行无纸化考试,考生在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的考场、指定的时间,在计算机上进行考试。 二、 报名时间: 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fjkj.gov.)进行网上报名。 三、 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参考人员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各自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 所以这个考试没有学历的要求,那你可以进行报名的。只要按照上述要求的进行即可 2008年11月16日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会计基础》的答案 暂时只有财经法规的。。 2008年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答案 一.单选 1.D 2.A 3.B 4.C 5.C 6.C 7.A 8.B 9.C 10.C 11.A 12.B 13.A 14.D 15.A 16.D 17.A 18.B 19.C 20.A 21.A 22.C 23.A 24.D 25.B 26.C 27.C 28.D 29.B 30.A 31.C 32.A 33.C 34.B 35.A 36.A 37.C 38.B 39.C 40.A 二.多选 21.ABCD 22.BCD 3.ABC(D) 4.AD 5.ABC 6.ABC 7.CD 8.ABCD 9.ABCD 10.ABC 11.BC 12.ABCD 13.ACD 14.ABCD 15.BCD 16.ACD 17.ABD(C) 18.CD 19.CD 20.ABCD 三.判断 2.4.9.10.11.13.14.18对 单选: 1.D 会计证是不是全国通用的 2.A 福建省增加了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包括的内容。 3.B 福建省实施《会计法》不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C 爱岗敬业 5.C 诚实守信 6.C 会计法律制度是最低要求 7.A 法律 8.B 小企业不能在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9.C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中国境内适用 10.C 假帐真做,真帐假做起违背真实性原则 11.A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会计规章 12.B 13.A 14.D 《福建省》,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人的从业证或者什么,是不是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15.A 设置复式账,注册资本20万 16.D 帮助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属于相关性原则 17.A 18.B 19.C 应该是由小贾、会计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 20.A 可以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的是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21.A 无中生有,以假充真是伪造会计凭证 22.C 会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23.A 初级会计员包括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24.D 25.B 26.C 不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的是承兑人 27.C 出纳人员可在单位里担任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的登账工作 28.D 29.B 30.A 31.C 查账征收 32.A 33.C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 34.B 35.A 36.A 1000+18000*2%=1360 37.C 38.B 18980/1+17%=17000 39.C 40.A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答案以财政厅公布为准!

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学分申报怎么取消

1、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2、找到想要取消的学分申报记录,可以通过搜索、筛选或浏览已提交的申报记录来找到目标记录。3、在目标学分申报记录的操作选项中,寻找取消、删除或撤销等相关选项,系统会要求进行确认,以确保真正想要取消该学分申报。

关于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年1次2010年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规定,现将2010年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4月5日(每天24小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三、报名网站:福建会计信息网。考生点击该网“考试专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彩照(彩照为近期白底或蓝底证件照)并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选择报名科目。各科学习资料与报名信息查询:http://www.kjfj.net 四、报名点选择: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的考生应选择“省直报名点”。厦门考生不在此次报名之列(具体报考事项见厦门市财政局通告)。 五、缴费形式。除省直、福州市直和福清市报名点采取网上收缴报名考务费和教材费,其余报名点按各市、县(区)财政局规定时间,到所在地财政局缴费。 六、网上缴费的报名点考生领取教材和缴费发票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4月7—13日,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1、省直报名点: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43号省财政厅旧楼一楼;2、福州市直报名点:福州市工业路414号福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原福州财会干部学校);3、福清市报名点:福清市财政局二楼培训中心。 领取方式:考生凭注册后下载的“收费确认书”,到上述指定地点领取。 七、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八、答题方式为: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 九、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5日。 十、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10月25日—11月14日。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黑白或彩色)和身份证的原件入场考试。 十一、 报名考务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0元、《会计基础》30元。 十二、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十三、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考试合格证书时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 十四、 咨询电话:0591——87097038(省直)、80882512(福州市直)、85168186(福清市)。

福建省会计信息网首页入口地址

福建省会计信息网首页入口地址: http://www.fuzhou-kj.com/ 一、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下同)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二、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事业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且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持有投资期间,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计算确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金额,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事业单位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按规定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应当按照以上方式确定的价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三)事业单位处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四)权益法下,事业单位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规定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处的投资收益,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其投资成本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以上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如有)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 应缴财政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取得价款减去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或等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大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投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部分明细科目余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如有)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大于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 应缴财政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取得价款减去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五)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净收益,以及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取得的净收入(处置价款扣除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上缴本级财政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在应收或收到上述有关款项时不确认投资收益,应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 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单位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确认相关预算收支,确保预算会计信息能够完整反映本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但是,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单位应当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二)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初,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暂收的款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单位在付出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实际结算或报销时,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费用科目,按照之前暂付的款项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下一年度内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按照上述(一)中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如应上缴、应转拨或应退回的资金),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仅作财务会计处理,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四、关于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如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等),但具体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月1日前相关部门未按照上述规定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该项固定资产已经在其统一管理的部门入账的,负责资产统一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记录的账面余额,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二)该项固定资产尚未登记入账的,应当由占有、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按照盘盈资产进行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参照财政部已经印发的相关衔接规定执行。 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新旧制度衔接时,相关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应当协调一致,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在新旧制度衔接中,如涉及资产产权变更或实物资产划拨等事项,相关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多个部门共同占用、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且该项固定资产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后续维护、改造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作为确认主体,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同一部门内部所属单位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或者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部门本级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的,按照本部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五、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 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六、关于“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不使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同时使用“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业务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其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 《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科目,核算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此处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全部或部分产权份额、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 单位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取得相关收入的,对于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应当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九、关于有关往来科目和收入、费用科目明细信息的披露 单位在按照债务人(债权人)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明细核算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照债务人(债权人)分类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披露。债务人(债权人)类别主要分为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下同)、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单位在按照收入来源(支付对象)对有关收入科目(费用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照收入来源(支付对象)分类对有关收入(费用)进行披露。收入来源(支付对象)主要分为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财务报表附注所列格式分类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有关收入和费用进行具体披露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单位对重要性的判断,应当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并考虑满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需要,即相关合并主体能够基于单位所披露的信息,抵销合并主体与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十、关于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1月1日起,将归属于本单位的售房款及其利息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收到售房款项(售房收入扣除按标准计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按规定使用售房款发放购房补贴的,计提购房补贴费用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发放购房补贴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中央级行政单位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分别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行政单位在原账中将售房款作为负债(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等)核算的,应当将有关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中的“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行政单位原对售房款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未将售房款资金纳入“大账”核算)的,应当将售房款资金统一纳入“大账”核算,按照有关账套(或台账)核算的售房款余额,在新账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二)事业单位在原账中将售房款记入“专用基金”科目的,应当将“专用基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中的“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尚未将单位售房款纳入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比照本解释中有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单位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 单位对于其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按规定从本单位售房收入中提取的,应当比照本解释中有关单位售房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属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应当作为受托代理业务,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专门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单位所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十二、本解释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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