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

怎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人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初始登记可以分栋

最多可以达到整个小区,最少也有一整栋楼。 大产权证就是房屋初始登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栋办,也可以整个楼盘一起登记;房屋初始登记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办理的,每个省都需要办。 大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一般将其称为“大产权证”。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

房子卖完后开发商的初始登记还有效吗?

不存在所谓的开发商初始登记的说法,只有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办理初始登记一说,初始登记就是开发商的房子符合期转现条件,获得验收之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子不动产证的登记,就是房间原本没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就是把房子办到开发商名下,房子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写着产权人是开发商。办理后初始登记就结束了,没有什么有效无效的说法。如果开发商把房卖完了,正常情况下所有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就得过户到业主名下,这个过户的手续叫转移登记,已经不存在初始登记了。

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

法律主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有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法律客观:房屋权属登记的书证是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依法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的取得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包括对权利的取得或放弃、义务的承诺的书面文件。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第27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的书证,是一类特殊的、专门性书证,根据权属登记的要求,权利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书证,必须具有真实性,能直接证明事实,方才有效。伪造的书证,即使申请人以伪造的书证申领了房产证,但它也是不合法的,也将以“申报不实”而被撤销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主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用于申请权属的书证也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样才具有法律的效力,特别是一些需要履行特定手续方可取得的书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才能取得,反之就不能取得,或者从非特定手续中取得的书证,也是无效的。一处特定的房屋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这就要求提交的登记书证具有唯一性。在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书证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提供的书证应贯彻原件优先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副本。原本是指文件制作者签发或制作的最初签字定稿的文本,保持其原始状态,最能客观反映文本所记载的内容,例如房产买卖协议,最好是当事人草签的协议。正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并对外具有同一效力的文本。正本源于原本,原本一般保留在制作者手中或存档备查,而正本则发送给受件人,例如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副本是按原来全文抄录或印制,但其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制作副本的目的,是为了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知晓原本文件的内容,即副本一般发送给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须知晓原本内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例如契税完税凭证,有一联交给登记机关的,这就是副本。2、在某些情况下,可提交复印件或抄录件。当事人无法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原件的复印件或抄录件。这个复印件或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并经原件保管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例如单位购买商品房的发票,可由保管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注明原件保存于何处。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将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登记机关查验,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意见,例如身份证、法人代码证、商品房购房发票等,其复印件的收取,可采用此法。3、登记书证的补充及补救。书证的补充,是指在权属登记审查中,审查人员发现收取的书证,缺少某种说明,需要补充,方能使权属的取得无瑕疵的,为此要求权利人(申请人)补提供相应书证。书证的补充,一般有以下情况:(1)违章建筑的补充。在登记、审查中,发现申请的房屋为声音建筑(包括有照违章),或权利人已将原房改动(包括变动屋面、墙身)的,应补充该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墙身归属的补证。一些私房,与相邻房屋有合墙、借墙关系,申请时未提交这方面书证,应予补充;(3)房产共有的补证。部分房屋以产权代表人名义申领房产证,在处分(出卖、赠与、交换)或设定抵押时,经审查,存在共有人的,应予补充共有人的书证;(4)委托的补证。在权属登记后,申请人因故不能前来领取房产证的,可委托他人代领的,但应补交委托书。(5)其他书证的补证。在审查中,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还有依据不足等问题,如涉及原有房屋的继承、赠与等,需要补充书证的,也要及时补充书证。书证的补救,是指提供给权属登记的书证记载有误,需要更正,方能使权属的取得无瑕疵,为此,要求权利人(申请人)对提供的书证进行更正。如提供的书证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进行更正。书证的补救,一般发生在权属审查中,发现权利人(申请人)提供的书证关于房屋结构、层次、面积、产权来源等方面的记载,与房产档案记载不符,或者与实地调查不符,应予更正的,那么,权利人(申请人)就应当依照产权审查人员的要求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认定。《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1)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2)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1)申报不实的;(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土地抵押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吗

法律主观:土地使用权 可以抵押,但是部分法律禁止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也就有点象你开了信用卡~然后要激活一样吧~也就是你买了房子之后要去做初始登记(去激活)使得你的房子有了档案~~然后才能发生权利的处分~好象你的信用卡~不激活~是用不了的~以下给你参考~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来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等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的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要些什么材料?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进行房屋初始登记:一、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二、收件。三、初审。四、实地复核调查。五、审查。六、审批。七、缮证。八、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和备案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登记性质不同。1、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2、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二、审查登记部门不同。1、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2、房屋备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三、目的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初始登记提供什么材料规定在哪部法律中

目前全国房屋产权到场执行的是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要旨】新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本条规定既包括本办法实施后申请人依法建设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也包括本办法实施前,申请人已依法建设但未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虽曾申请登记、但登记机构未予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初始登记提交的材料分为以下部分:(一)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是申请权属登记时要填写的主要表格,申请表用来说明产权人情况和房屋状况,由申请人填写,也可以请人代写。不管是否亲笔填写,申请人都要在登记处登记时在登记表上签名,以示真实。委托他人代办的,登记表由受委托人签字。权属登记程序应当由登记申请人启动,申请人所填写的登记申请书,表明了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了登记的请求和申请登记的事项。《物权法》要求登记机构“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为便于登记机构日后举证,也可以在登记申请书上就有关登记事项已询问过申请人作简要的表述。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并不是以询问情况来决定是否核准登记,而是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及合法来确定。对不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情况,询问的内容也有不同。因此,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一是在登记申请表上设置询问栏,预设少量的常见的问题,由申请人在答案中选择是或否,如有对需要询问的其他问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必要时也可以记人询问栏,然后由申请人签名。二是不设询问栏,也不固定询问的问题,只在登记表上统一注明“已就登记有关事项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登记机构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进行询问后,由申请人在其后签名认可。这样做,既达到了询问的目的,又使登记申请表的填写大大地简化。(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但户口登记簿没有当事人的相片,因此,一般还应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佐证。(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广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能够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初始登记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本节主要规定的是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登记,因此,这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指的是国有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中单独规定。以往,建设部对此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考虑到《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权利已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对此提法与《物权法》保持一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还包括了土地管理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后,相应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这以前,有很多的土地是由当事人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公有后,这些权利人以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一律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显然是不合适的。只要土地管理机构能书面证明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应是可以予以登记。(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房屋符合城市规划的凭证。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一般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国初期直至上世纪70年代,是由地方政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建房者发建筑执照。近几年来,由于有关部门加强了建设和规划的管理,在建房者开始施工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在副本上注明该副本不作为权属登记的依据,待房屋竣工时,经过验收认定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要求施工的,才发给正本,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临时建筑许可证的间题。临时建筑是政府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而批准建造的。一个城市的规划从制定到具体实施,要有一定的时间,利用这一时间的间隙搭建临时建筑,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临时建筑在建造时,已规定了使用的期限,即临时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拆除。按现行规定,临时建筑不能登记产权。临时建筑不同于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是合法建造的,虽然不能登记产权,但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如这一临时建筑还未超出规定的可以保存的期限,拆迁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主要用以区分房屋与在建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登记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不再由政府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因此,申请人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文件予以备案的证明。居民自建的民宅,并不一定能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对此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图形、房屋面积都是房屋登记的重要信息。房屋图形测绘、房屋面积的计算需要通过房产测绘来完成,通过房产测绘报告来体现。按《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产面积测算”的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房产测绘报告应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按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发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验局令第83号)的规定,房产测绘的施测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并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七)其他必要材料。简单地说,“其他必要材料”就是核准某一登记事项所需要而登记办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登记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并不是随意要求当事人提供,对哪种登记应提交哪些登记材料。登记机构要通过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在登记受理处予以明示。以方便登记申请人,并避免引起争议。一般从登记实践来看,初始登记时应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主要有:(1)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办法》已作了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身份的证明。(2)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为其代办权属登记申请的文件。(3)施工许可证:《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中,包括了“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这一情形,因此,按《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予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修订)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另外,实践中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用以说明相邻房屋墙体归属的墙界表。

房产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的区别

是这样的,这件事情可以这样理解一下。定义不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093_副本.jpg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如何进行土地初始登记?

  1、土地初始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土地初始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  2、办理个人商品房土地证需提供资料  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一张;提供房屋有权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有土地分割登记证的要提供土地分割登记证。  3、办理房改房商品房上市转让土地证需提供资料(别墅、商业、办公除外)  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一张;提供房屋有权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房产买卖协议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交原房主的土地证原件;原房主没有领过土地证的需提供证明或提供原房主购房合同。  4、办理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土地证需提供资料  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一张;提供房屋有权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解困房提供购买证明材料。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怎样办理

在我国国有土地是一类比较稀缺的资源,我国的相关政府对这类土地资源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初始登记时,需要出示相关办理者的法人信息和相关的土地批复证明文件。到指定的土地办理变更部门,进行相应的办理这类手续。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初始登记申请(打印);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还应提交 监护人 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应提交人民政府土地批准文件,招拍挂出让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 5.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籍调查相关成果原件,申请人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取得,地籍调查表须经四邻签字盖章,四邻指界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完税凭证( 契税 、 土地增值税 缴纳凭证原件)或免税凭证、出让金凭证。(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7.征收 集体土地 的提供 征地 批复; 8.如有地上建筑物需提交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10.委托 代理 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专业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 在办理这类手续时,还应带好相关的土地相关的产权证明,证明这类土地的相关权益符合合法的办理这类土地的初始登记权的办理。我国的对这类证件的审查制度也比较严格,规定相关的税费和 土地出让金 都应及时的交付后,才可以办理这类相关的土地证明。

房产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的区别?

定义不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093_副本.jpg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填写: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7、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8、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9、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申请内容栏: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2、竣工时间:填写工程竣工时间。3、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4、房屋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6、房屋性质:填写房屋性质,包括: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8、总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9、总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10、土地使用权证号: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11、建筑物专有情况:如需要以清单形式列明各专有部分的具体情况,勾选“详见建筑物专有情况”,并具体填写《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12、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如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房屋,勾选“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并具体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1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选择“其他”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16、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14、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扩展资料初始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房管)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参考资料: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百度百科

初始登记的介绍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1。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 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 房屋产权登记 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 房屋产权证 ,即 房屋所有权证 书。

怎么查房子有没有办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查询:1、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2、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管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实际案例:天津商品房初始登记信息可公开查询为进一步提高房屋登记信息的公开透明,针对购房群众不了解商品房初始登记办理进度,无法及时到区县房屋管理局办理转移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问题,该中心已于2014年9月正式开通了商品房初始登记办理情况公开查询系统。该系统包含了2009年至今所有办结商品房初始登记的项目信息,并按月更新。购房者可登录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扩展资料:凭借房产初始登记证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建造完工,高楼竣工检验后,应当请求初始注册,被核准后,颁布房子拥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处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业房搬运注册进程。所以开发商处理初始注册是自己处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没有初始注册,不能处理个人的《房子拥有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业房交给运用前按项目托付具有房产测绘资历的单位施行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审阅后用于房子权属注册,而且应当在商业房交给运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注册的材料报送房子地点地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这个进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注册,应该承当违约责任。一般主管机构处理初始注册所需期限大约为20至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能够向开发商问询处理初始注册的状况,也能够到本地的房地产销售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处理初始注册的时限加以约好,尤其是开发商处理初始注册的最终期限以及处理结束后的“及时通告义务”等,清晰不及时处理应当承当的补偿责任。参考资料:中国网 ---- 天津商品房初始登记信息可公开查询

抵押查封后能否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

可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通知和查封是防止产权被抵押和转让,没有法律依据说可以禁止办理初始登记。

房产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的区别

1、定义不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2、提交资料不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一、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这是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初始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初始登记证和房产证主要区别如下:1、相关时间:初始登记证在房屋建造完工后,承包方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次登记时领取,而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登记完毕后领取的权利证书。2、权证效力:初始登记证并非完整的产权证,只是一份证明所有权的初次登记证明,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市政管道等一些有关房地产的手续时有一定的效力;而房产证则是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有效证件,具有公证、确权、保护和流通等功能,是房屋产权的正式凭证,具有法律效力。3、完整性:初始登记证主要是建筑工程的一份证明文件,记录着有关房屋的基本数据、位置、规划用途等信息;而房产证则包含了产权人的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情况、房屋的构造、面积等详细信息,是包含了所有权利和限制的一种完整的产权证书。初始登记证和房产证在性质、目的和功能上具有较大区别。在购买房屋时,应该注重房产证的取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什么叫土地初始登记?如何进行土地初始登记?

根据规定,开发商在购买了土地后,需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徒弟出师登记。那么,什么叫做土地初试登记?如何进行土地初试登记?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根据规定,开发商在购买了土地后,需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那么,什么叫做土地初始登记?如何进行土地初试登记?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土地初始登记 什么叫土地初始登记? 土地初始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如何进行土地初始登记? 土地初始登记开始时,辖区人民政府要发布公告、通知,说明申请登记的目的意义、范围、对象、程序、收件地点和时间。 办理初始登记程序分五个阶段: 1、申报。即土地权利人(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按公告和通知要求向登记机关申报其土地权利状况,提交证明文件,请求予以登记。 2、地籍调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实施调查、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用途、面积等。 3、权属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决定申请者的土地权利是否合法和准予登记。 4、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申请的批准意见,对批准登记的土地进行登卡、装簿、造册和缮证。 5、颁发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向申请登记的权利人颁布土地证书。

“初始登记”“已备案”具体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表示房屋办理了大的产权证,房子已经从预售变为现售。一般房屋竣工入伙之后,会被要求150天内办好房屋初始登记证公告,180天办下来大的初始登记证,210天之内让小业主拿到房产证。在开发商登记大的产权证之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上显示就会是“初始登记”。简单说,当看到这个“初始登记”出现的时候,表示这个房子已经是现房,房子的销售动态不会再在网上有显示。==============希望对你有用,这也是这以前查询过的问题。

首次登记和初始登记的区别

法律分析: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是什么意思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属于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3所需材料编辑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和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证券知识之证券的初始登记包括哪些方面

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证券发行人应当在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证券的初始登记。证券初始登记包括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基金募集登记、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记账式国债发行登记以及股票增发登记、配股登记、基金扩募登记等。下面按主要证券种类介绍。   1.股份登记。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1)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登记。在我国,股份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新股,曾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等方式。在不同的发行方式下,股份发行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   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方式认购新股的投资者,首先必须到登记结算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开立股票账户。然后,投资者凭中签表、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现金或银行存折到指定的收款点缴款认购,办理股份登记。如果是认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缴款的同时,投资者应按要求在有关资料中注明自己选定的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收款点办理收款手续后,按要求将认购资料送主承销商签收。主承销商将各收款点所送资料汇总后,将股份登记资料输入电脑,打印新股认购缴款清册送交登记结算公司签收。登记结算公司将股份登记数据资料同开户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股东清册,并由主承销商确认、盖章;同时,股东清册连同股份登记数据资料还要送交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在规定上市日前,登记结算公司将股东数据资料转入证券交易所电脑数据库。   采用网上定价或网上竞价公开发行方式的,投资者申购后,主承销商根据股票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认购股数,然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在发行结束后根据成交记录或配售结果自动完成新股的股份登记。具体办法为:新股认购者在开立股票账户后,可于规定的发行日前,在办理本次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存人足够的申购资金,然后按买入股票的委托手续办理申购。认购者应在申购结束后到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并办理交割手续。如果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认购者可根据本人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可计算配售市值证券的市价总值,按买人股票的委托手续办理申购。申购结束后,认购者应到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待主承销商根据股票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认购股数后,认购者应于规定的缴款日前存人足够的申购资金,并办理申购缴款、交割手续。对于登记结算公司股份登记的实际运作来说,如果是通过网上发行新股的,就根据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将网上发行总量登记到主承销商发行专户中,并根据网上申购结果,将主承销商证券账户中的相应股份登记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如果是通过网下发行新股的,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申报数据将相应股份登记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另外,证券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   (2)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将其拟分配的红利转增为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对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是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中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按照股东数据库中股东的持股数,主动为其增加股数,从而自动完成送股的股份登记手续。送股股份登记的记录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   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应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送股登记(转增股本)申请。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El(R13)登记送股。送股及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在股权登记日(R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上海市场)。   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El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3)配股登记。配股是指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对配股的股份登记,是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投资者可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内,委托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或原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卖出配股权。认购缴款结束后,由登记结算公司主动为认购缴款的股东在相应的股票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股数。未被认购并且承销商未予包销的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即时在可配股份总数中予以扣除,不予登记。配股股份登记的记录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     2006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这一规则,股票发行人申请办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股票登记申请。   ②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   ③承销协议。   ④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证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包括非货币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证券发行人处的证明文件)。   ⑤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途径发行(以下称“网下发行”)证券的,还需提供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登记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   ⑥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还需提供限售申请并申报有限售条件证券持有人类别。   ⑦凇开发行前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⑧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   ⑨证券首次发行的,还需提供证券发行人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⑩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⑩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权证发行人申请办理权证发行登记,除应当提供上述⑤至⑩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权证登记申请、有权机构关于权证发行的核准文件、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基金登记。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要进行基金登记。基金登记的办法是参照股份登记的相关内容来办理的。   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募集登记,除应当提供上述③至⑩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基金登记申请、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基金合同、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债券登记。债券发行人申请办理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除应当提供上述③至⑩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债券登记申请、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债券担保协议或有权部门关于免予担保的批准文件、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或场外合同分销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办理记账式国债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证券发行人提供的证券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其申报的证券登记数据,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以下称“网上发行”)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向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认购结果视为证券发行人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初始登记申请材料之一;登记结算公司根据网上发行认购结果,将证券登记到其持有人名下。通过网下发行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提供的网下发行证券持有人名册,将证券登记到其持有人名下。   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证券持有人名册初始登记后,向证券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由于证券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误导致初始登记不实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证券发行人承担,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证券发行人申请对证券初始登记结果进行更正的,登记结算公司依据生效的司法裁决或登记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更正手续。

房屋初始登记有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屋初始登记又被称为首次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进行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都存在着权利的初登记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初始登记证是不是就是房产证

不是。两者主要是证件类型不同,但是有关联的。因为房产如果没有初始登记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到场吗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买房子的手续如下:1、买新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签定金协议,签买卖合同付首付,签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办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本、有小孩的话要小孩出生证明、公积金账号。2、买新房需要确认:确认符合买房的条件吗,是首套还是二套(还要确认以前的银行资信好不好,也影响首套或二套的认定),贷款方式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或者是组合贷款。3、公积金贷款需注意:公积金帐户满半年才能贷最高额3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才能贷40万,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可以一起贷的,最高贷80万,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很多。看手中现金和首付情况再买房。4、买二手房的手续:确定合意的房源,与房主约定看房,确定购房意向,带身份证和定金签订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契约》,贷款需支付首付款,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办理土地证过户,交清尾款,户口迁出,交验房屋。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什么

房屋初始登记的意思是房屋的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在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事程序(一)一般房屋初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二)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四、房屋初始登记的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个工作日。五、房屋初始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收费项目: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个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即“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凭借房产初始登记证如何办理房产证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开发商处理了初始注册后,购房者就能够去开发商那收取相应的办证材料,首要包含:注册请求书(开发商盖章)、商业房权属证明、商业房销售合同、房子测绘图纸;而去房管局处理时,还需带着买方身份证明、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购房发票等材料;如果有借款的话,则还需索要期房典当勃发他项权证请求书,借款银行盖章(已典当的需要)、典当托付书等。因为修理基金的交给出现了改变,有必要保留好交纳凭据,交纳凭据是处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可是是针关于之后获得预售的,就需依照《方法》履行,销售两边按新的时点和方法交存修理资金;业主在收房前交存首期修理资金,并在账户余额30%时,续存修理资金;曾经获得预售的,开发建造单位按新规则交存,购房人仍按本来的时点和方法交存。

房屋初始登记有什么意思

  房屋初始登记又被称为首次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进行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都存在着权利的初登记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什么

房屋初始登记是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物权,而初始登记是指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登记簿上,办理了之后,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初始登记的办事程序①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资料到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②审核制证,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打印权属证书。③交费领证,经办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到产权登记中心交纳费用后,领取权属证书。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①申请书。②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③用地使用权证明。④符合规划的证明。⑤测绘报告。⑥已竣工的证明。⑦个人委托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委托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解释

1、初始登记是指在房子竣工后,开发商向房管局申报,通过审核后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也叫作确权。 2、初始登记是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不可缺少的一步,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初始登记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业主本人也不能办理。

土地总登记和初始登记的区别

法律主观: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 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以我国《 民法典 》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 买卖合同 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二、办理流程不同 (一)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流程 申请登记→窗口受理→地籍调查→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2、办理 土地使用权 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身份证 明、授权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或代码证;③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④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⑤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⑥建设用地批准书;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⑧征地协议、 征地补偿 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⑨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⑩其他有关文件。 (2)国有土地出让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③土地估价报告;④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⑧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契税 凭证;⑨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⑩原土地证书;?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 商品房 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 户籍 证明)及印章;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④购房发票;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 经济适用房 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④购房发票;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⑥房改办审批文件。 (二)预告登记的 办事 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 商品房预售 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 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物权法 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 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如果您对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还有相关疑惑,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1、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权属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2、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地产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3、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拓展资料:房产权属登记包括哪些内容?1、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2、转移登记,是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3、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包括,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房地产权属登记网页链接

买楼房办的按揭手续属于初始登记吗?

我理解是不属于的。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通常,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都需要进行房屋的初始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通常,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都需要进行房屋的初始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权而进行的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房屋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件: 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 须提交以下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建设计划等。 2、统管房确权提交证件: 房屋权证、交接协议、统管文件;如被统管单位无房权证,应提交初始房地产来源证件及申报资料等(具体要求按交易所关于统管房登记确权的规定执行)。 3、私房确权须提交证件: 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初审: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经审查证件齐全合格,应及时登记台帐,发给申请人“房产证件交件收据”,并予约实地复核时间。不合格的应及时申请人下达“房屋登记确权缺失通知书”或“房屋确权申报材料驳回通知书”,待证件提交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四、实地复核调查:外业人员会同测绘队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等情况到实地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四邻意见,确保无任何纠纷。实地勘丈结束后,及时绘制图表,完善资料,认真填写调查意见,并及时转交科长审查。 五、审查:科长对转来的申报证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在科长审查栏内签署意见后。 六、审批:由所长或分管所长进行终审、签字。 七、缮证:经审批准予发证的,由内勤转发证科。 八、发证:发证时严格收费标准。核对好《房屋权证》中的每项内容,杜绝出现任何差错。

开发商初始登记在哪查 开发商不退定金找谁

属于正规的开发商,因此,我们要知道开发商初始登记在哪里查,知道了查找的地方就可以去查了,不仅如此,还要了解一下开发商不退定金找谁来解决这件事情。 想要确定 开发商 是不是正规的,就必须要查找一下他的登记时间,看有没有在房管局进行登记,如果登记了的话,那么它就属于正规的开发商,因此,我们要知道开发商初始登记在哪里查,知道了查找的地方就可以去查了,不仅如此,还要了解一下开发商不 退定金 找谁来解决这件事情。 开发商初始登记在哪查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管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登记信息的公开透明,针对 购房 群众不了解商品房初始登记办理进度,无法及时到区县房屋管理局办理转移登记、领取 房屋产权证 问题,该中心已于2014年9月正式开通了商品房初始登记办理情况公开查询系统。 开发商不退定金找谁 投诉 房地产 不退定金应该向房管局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经过上文所讲到的知识已经了解到了开发商初始登记在哪查,文章里已经把具体的地址都告诉了你们,如果你不确定开发商是否正规的话,就要按照上面给出的地址去查询这个开发商有没有在房管局登记,同时也告诉了大家,开发商不退定金找谁来解决,可以找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抵押查封后能否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

可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通知和查封是防止产权被抵押和转让,没有法律依据说可以禁止办理初始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注意事项|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是什么

  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实质是对房屋登记事项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商品房进行初始登记,能够使房屋的产权更加清晰,更有力地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初始登记在整个房屋登记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房屋建成后对房屋产权的首次确认,是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的源头。此外,房屋物权的公示性、公信性也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在进行商品房初始登记时要履行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本文着重从实务角度出发,浅谈登记机构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中对于登记材料的书面审查及申请登记的房屋实地查看两个环节上,要着重把握的内容。   一、书面审查环节需重点把握事项   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所要求收取的商品房初始登记的必收材料基础上,登记机构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时,尤其要关注以下信息。   1.是否存在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查封一般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权利人明确的房地产的查封。因此,在商品房进行初始登记之前,一般不应该存在查封的情况。但是,依据《通知》第15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进行预查封:(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因此,商品房初始登记前就可能存在预查封情况。   那么在预查封情况下能否进行商品房初始登记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读涉房地产执行文件——法发[2004]5号文件解读》:“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进行登记的房产进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登记”。“预查封和查封的区别:一是人民法院不能对预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理;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因此,预查封期间,房产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就是说可以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实务中,初始登记前,应注意查看楼盘是否有预查封;若有预查封,初始登记后,应注意查看楼盘表中的预查封信息是否都转为了登记簿中的查封信息,以避免遗漏。   2.是否有在建工程抵押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62条的规定,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因此,在办理初始登记中,如果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同样存在预转现的问题。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前,在建工程抵押的限制信息只是在楼盘表中显示,如果不及时进行预转现,抵押信息就不会在登记簿中显示,在这一时间差中,可能发生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或者转让的情形,他项权利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一定要注意查看楼盘表的状态,并通知当事人办理在建工程预转现的手续。   在办理预转现过程中应注意:第一,确保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等。第二,确保抵押权的顺位不变。   3.是否按规划许可、土地证等内容建造   《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不予登记。第二,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不予登记。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核对建设主体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房屋是否按规划许可的面积建造、是否存在多建、加层等违章情形,如果不一致,则违建部分不予登记。   土地证的核对主要看土地的性质。如土地用途仅为住宅,那对于该小区内的商业用房登记机构应不予登记。如果开发商申请将此商业用房作为小区公建配套,则可以将此商业用房登记为公建配套项目。   4.公建配套建设是不是满足公建配套项目立项要求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1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也就说公建配套要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同时,一并登记,开发商为代为申请人,全体业主为共有人。   如何判定是否为公建配套?根据建房[2010]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一般来说,小区交付前,公建配套已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验收,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只需核对那些属于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建配套,面积是否正确、项目是否一致,并一一登记入簿。   此外,对于公建配套立项中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用房,如超市、餐饮店等,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及设施的建设费用不计入商品房的价格中。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将此类房屋登记为投资人所有,同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5.是否存在重复登记现象   房屋初始登记,不能出现重复登记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商品房项目都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于拆迁因素,项目开发前,该范围内可能存在未注销的物权。如办理初始登记时未加以审核,会造成与原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造成登记簿信息的不对称。如无锡在办理初始登记证时将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证明作为要件,拆迁资料接收证明作用主要是用来表示原拆迁地块上无房屋登记信息或虽有房屋登记,但拆除房屋已办理注销登记。通过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范围的房产档案进行排查,对初始登记地块无房屋登记信息的,核发无拆迁资料接收的证明;对该范围内存在登记房屋的,查明原因,如房屋因为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收回房产证,并办理注销登记;如房产仍旧存在,则不开具证明,避免重复发证。   二、实地查看环节需重点把握事项   商品房初始登记是首次将实体化的物通过登记,记载到登记簿,如果不进行实地查看,很难保证记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信性。实地查看环节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坐落、占地范围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   应对照土地证附图上标注的具体路名、河道等信息,重点核对房屋的建造是否超土地范围,所在的位置是否正确。   2.名称、门牌号与证明文件信息是否一致   应对照门牌号码证明文件,逐一核对门牌号码是否与登记的一致。尤其是大型楼盘、别墅楼盘,幢数较多,核对困难,更应该增强责任心,逐个查看比对,确保准确性。   3.现状与房屋竣工证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从物权取得的角度看,房屋竣工是交付使用的前提,也就是房屋不动产物权成就的必要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除将房屋竣工证明材料作为必收件外,仍有必要现场查看竣工情况。   4.现状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对照测绘图形、规划证明关于建筑物的说明,查看建筑物有无违建情况。如:加建、改建。通过比对现状与图形,确认是整体违章还是部分违章。   5.公建配套用房与相应的证明材料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   根据测绘报告、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的证明,列出公建配套的清单,并且在平面图上标注其具体的位置,逐个查看公建配套项目。   马志刚/责任编辑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填写: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7、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8、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9、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申请内容栏: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2、竣工时间:填写工程竣工时间。3、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4、房屋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6、房屋性质:填写房屋性质,包括: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8、总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9、总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10、土地使用权证号: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11、建筑物专有情况:如需要以清单形式列明各专有部分的具体情况,勾选“详见建筑物专有情况”,并具体填写《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12、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如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房屋,勾选“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并具体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1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选择“其他”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16、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14、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扩展资料初始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房管)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参考资料: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百度百科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所有权 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 房屋产权登记 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 房屋产权证 ,即 房屋所有权证 书。

转现房和初始登记区别

两者的区别分别是: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而转现房是指期房转现房。由于一般期房的交房时间为一至两年。当购房人等待不了。可以提出转为现房的要求。

怎么查房子有没有办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查询:1、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2、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管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实际案例:天津商品房初始登记信息可公开查询为进一步提高房屋登记信息的公开透明,针对购房群众不了解商品房初始登记办理进度,无法及时到区县房屋管理局办理转移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问题,该中心已于2014年9月正式开通了商品房初始登记办理情况公开查询系统。该系统包含了2009年至今所有办结商品房初始登记的项目信息,并按月更新。购房者可登录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扩展资料:凭借房产初始登记证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建造完工,高楼竣工检验后,应当请求初始注册,被核准后,颁布房子拥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处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业房搬运注册进程。所以开发商处理初始注册是自己处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没有初始注册,不能处理个人的《房子拥有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业房交给运用前按项目托付具有房产测绘资历的单位施行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审阅后用于房子权属注册,而且应当在商业房交给运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注册的材料报送房子地点地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这个进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注册,应该承当违约责任。一般主管机构处理初始注册所需期限大约为20至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能够向开发商问询处理初始注册的状况,也能够到本地的房地产销售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处理初始注册的时限加以约好,尤其是开发商处理初始注册的最终期限以及处理结束后的“及时通告义务”等,清晰不及时处理应当承当的补偿责任。参考资料:中国网 ---- 天津商品房初始登记信息可公开查询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初始登记是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所有权登记,也就是你提到的开发商所办理的大证。你购买开发商房屋所进行的登记,属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初始登记必须由开发商提供相关建房资料(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办理,个人无法办理。

怎么取得房屋初始登记?

进行房屋初始登记需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登记申请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到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现场调查,初审合格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通过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交费领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什么叫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来办。初始登记即“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扩展资料:不动产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流程1、权利人持有关办证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2、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3、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区地税窗口审核缴纳相关税费4、登记机构审核案卷5、登记机构将审核结果记载于登记簿6、权利人到收费领证窗口交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始登记

不动产初始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不动产初始登记需要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产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的区别

一、作用不同:1、房产证: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2、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是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二、程序不同:1、房产证: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2、房屋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房产证的效力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证券的初始登记包括哪些方面

1.股份登记。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1)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登记。在我国,股份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新股,曾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等方式。在不同的发行方式下,股份发行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方式认购新股的投资者,首先必须到登记结算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开立股票账户。然后,投资者凭中签表、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现金或银行存折到指定的收款点缴款认购,办理股份登记。如果是认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缴款的同时,投资者应按要求在有关资料中注明自己选定的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收款点办理收款手续后,按要求将认购资料送主承销商签收。主承销商将各收款点所送资料汇总后,将股份登记资料输入电脑,打印新股认购缴款清册送交登记结算公司签收。登记结算公司将股份登记数据资料同开户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股东清册,并由主承销商确认、盖章;同时,股东清册连同股份登记数据资料还要送交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在规定上市日前,登记结算公司将股东数据资料转入证券交易所电脑数据库。采用网上定价或网上竞价公开发行方式的,投资者申购后,主承销商根据股票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认购股数,然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在发行结束后根据成交记录或配售结果自动完成新股的股份登记。具体办法为:新股认购者在开立股票账户后,可于规定的发行日前,在办理本次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存人足够的申购资金,然后按买入股票的委托手续办理申购。认购者应在申购结束后到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并办理交割手续。如果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认购者可根据本人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可计算配售市值证券的市价总值,按买人股票的委托手续办理申购。申购结束后,认购者应到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待主承销商根据股票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认购股数后,认购者应于规定的缴款日前存人足够的申购资金,并办理申购缴款、交割手续。对于登记结算公司股份登记的实际运作来说,如果是通过网上发行新股的,就根据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将网上发行总量登记到主承销商发行专户中,并根据网上申购结果,将主承销商证券账户中的相应股份登记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如果是通过网下发行新股的,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申报数据将相应股份登记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另外,证券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2)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将其拟分配的红利转增为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对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是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中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按照股东数据库中股东的持股数,主动为其增加股数,从而自动完成送股的股份登记手续。送股股份登记的记录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应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送股登记(转增股本)申请。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El(R 13)登记送股。送股及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在股权登记日(R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上海市场)。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El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3)配股登记。配股是指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对配股的股份登记,是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投资者可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内,委托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或原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卖出配股权。认购缴款结束后,由登记结算公司主动为认购缴款的股东在相应的股票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股数。未被认购并且承销商未予包销的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即时在可配股份总数中予以扣除,不予登记。配股股份登记的记录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2006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这一规则,股票发行人申请办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股票登记申请。②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③承销协议。④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证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包括非货币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证券发行人处的证明文件)。⑤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途径发行(以下称“网下发行”)证券的,还需提供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登记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⑥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还需提供限售申请并申报有限售条件证券持有人类别。⑦凇开发行前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⑧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⑨证券首次发行的,还需提供证券发行人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⑩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⑩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权证发行人申请办理权证发行登记,除应当提供上述⑤至⑩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权证登记申请、有权机构关于权证发行的核准文件、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基金登记。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要进行基金登记。基金登记的办法是参照股份登记的相关内容来办理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募集登记,除应当提供上述③至⑩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基金登记申请、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基金合同、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债券登记。债券发行人申请办理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除应当提供上述③至⑩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债券登记申请、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债券担保协议或有权部门关于免予担保的批准文件、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或场外合同分销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办理记账式国债登记。

首次登记和初始登记的区别

始登记即首次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房产产权原始登记指对没经登记行政机关确认其房地产业支配权,领到房地产业支配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建筑、附属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原始登记即“土地确权”。在房屋完工之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行政机关申请,通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定某一房地产的使用权、使用权的单位隶属和他项支配权。根据土地确权之后,开发商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原始登记,需要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假如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是损失的金额不太好可能,可以参照中央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企业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测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有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屋初始登记又被称为首次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进行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都存在着权利的初登记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首次登记和初始登记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概念不同。首次登记是对房屋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的一并登记,初始登记仅是对首次建成房屋的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有以下种类: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4、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初始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法律分析: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

1、初始登记是指在房子竣工后,开发商向房管局申报,通过审核后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也叫作确权。2、初始登记是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不可缺少的一步,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初始登记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业主本人也不能办理。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什么

房屋初始登记是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物权,而初始登记是指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登记簿上,办理了之后,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初始登记的办事程序①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资料到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②审核制证,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打印权属证书。③交费领证,经办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到产权登记中心交纳费用后,领取权属证书。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①申请书。②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③用地使用权证明。④符合规划的证明。⑤测绘报告。⑥已竣工的证明。⑦个人委托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委托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首次登记和初始登记的区别

房屋初始登记也被称为‘首次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进行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在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初始登记证是房产证吗

初始登记证不是房产证。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吗?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dao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许可证或修建许可证、建审图、施工许可证等);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初始登记”“已备案”具体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表示房屋办理了大的产权证,房子已经从预售变为现售。一般房屋竣工入伙之后,会被要求150天内办好房屋初始登记证公告,180天办下来大的初始登记证,210天之内让小业主拿到房产证。在开发商登记大的产权证之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上显示就会是“初始登记”。简单说,当看到这个“初始登记”出现的时候,表示这个房子已经是现房,房子的销售动态不会再在网上有显示。 ============== 希望对你有用,这也是这以前查询过的问题。 问题二:什么叫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有权证? 购买的房屋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时,房管局在把开发商的大证换为每家每户的小证时,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就叫初台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房籍地籍资料 。 问题三: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1,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叮2,提问不清楚 3,正式房产证要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 4,身份证,户口簿 问题四: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是什么意思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 凡购买商品房至入住后30日内,开发商应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购房户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购房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后办理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交购房款凭证 3、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取得的产权证, 俗称大产权或总产权) 4、其他: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契税) 办理该证应由购房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买方需缴以下税费: 1、登记费:80元/套 2、契税:(由市地税局征收)目前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1.5% 如今,一套总价10万元的商品住房,购房者在办理产权时只需缴纳税费总计1580元。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代办,也可以自己备齐资料前往后子门市房地产大厦四楼政务大厅。 这里的契税是按标准住宅契税算的,如果你的房价超过了当地规定范围,那么有可能按3%收 问题五:什么是二手房,房屋的初始登记和总登记是什么意思? 二手房是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开发商新建商品房需要办理总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购房者才能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要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这之前的房屋就称之为一手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的房屋就称为二手房; 依法新建的房屋办理房屋登记就称为房屋初始登记; 总登记是1985年我国第一次时房屋普查时的一个登记类型。2008年新的《房屋登记办法》中,已经取消了房屋总登记的登记类型。 问题六: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 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问题七:商品房初始登记是什么 登记需要什么流程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问题八: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城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身份证 2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5 房屋测绘报告 农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身份证2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3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4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另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还要提交申请人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选举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问题九:土地总登记与初始登记有什么区别 土地总登记只会出现在地籍工作最早开始的时候,比如1949年建国的时候,或者是战争过后出现巨大变化的时候,才会进行一次全面的重新登记。土地总登记的事项并不是在权利设立时。 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初始设立时的登记,只要权利设立,就需要进行初始登记,比如土地出让时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时候的就是初始登记。 问题十:房屋初始登记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是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所有权登记,也就是你提到的开发商所办理的大证。你购买开发商房屋所进行的登记,属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以及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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