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6月底前截止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年河北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在2023年6月底前截止,参加河北省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要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可知,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有两种,分别为:1、河北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1、内容: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2、学分: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形式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具体解释如下:1、面授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10日内,各部门、单位会将参加人员、现场情况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由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可参加网络教育,按需选择课程,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选择继续教育网络施教机构进行在线学习,不同机构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以累计,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3、其他形式,除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外,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考试、会议、比赛、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形式。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信息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以上三种形式中,河北省财政局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网络教育

宁波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宁波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要求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如下:1、宁波市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2、宁波市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外,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以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可自愿参加。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一般公需课程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途径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途径分为会计专业课程培训和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具体如下:1、会计专业课程培训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先选择培训方式,再选择培训机构。②网络培训机构目前有四家,分别为:东北财经大学、高顿教育、正保深空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确认。③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可以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次、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其中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2、一般公需课程培训①一般公需课程培训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②除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且不少于18学时。③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的人员,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一次性确认90学分的培训情况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1、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4、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或浙江省、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情况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分别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确认学分,以及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具体情况如下:1、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情况包括:①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课程培训;②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浙江省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③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④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提交办理;⑤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培训。2、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的情况包括:①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②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③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④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⑤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2022年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新增要求2022年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新增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培训过程中会随机向学员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能正常培训并停止学分记录。2、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实行分段计分模式。对在培训期间确认达到规定总学分(含其他方式取得的学分)的学员,允许提前申请结束培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申请提前结束培训后,学员不得再继续原所选课程培训并不记录学分,如需继续培训的,需要重新缴费报名。(务请慎重申请)3、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将启动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签到次数确认培训学分。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说明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说明如下:1、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2、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3、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未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一般公需课程,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4、可以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到公需课程学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30天后仍不能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显示学分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反映联系解决。5、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要自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并按要求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此之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未参加或未达到规定培训学分的,自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

新疆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年新疆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面授教育培训视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新疆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1、新疆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自治区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2、培训方式: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专项培训,其中主要采取网络培训和参加面授培训方式开展,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每人每年取得不少于90学分。新疆会计继续教育内容新疆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具体为: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政策理论、信息技术等内容。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税务管理、审计课程、评估课程、金融知识、财政改革等九大类内容,以及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制度解释内容。新疆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新疆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采购备案的6家网络培训机构和各地财政部门2022年度审核备案由财政厅统一公布的面授培训机构承担,线上继续教育机构包括东奥会计在线、正保(中华)深空网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会在线、高顿教育、东北财经大学

新疆兵团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新疆兵团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开始时间为1月1日,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要合理安排时间。新疆兵团会计继续教育开展范围新疆兵团会计继续教育开展范围包括以下:1、兵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报名参加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新疆兵团会计继续教育开展方式和收费标准1、开展方式:会计人员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空网”开展继续教育有关工作,按照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学习和考试,并在取得90学分后,自行在系统内下载合格证书,作为完成年度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2、收费标准如下:①2022年度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统一为:51元/人/年;②补学2021年度(含2021年)之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收费标准按原标准72元/人/年收取。新疆兵团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新疆兵团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如下:1、申请学分抵扣的学员,务必先在系统申请抵扣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报名购买课时学习。2、进行学分折算申请的会计人员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会议通知和报名回执等。由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正式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学分抵扣仅限当年。3、兵团本级会计人员学分抵扣申请暂由兵团财政局会计处审核,师团两级会计人员由各师财政部门安排兵团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审核,无需前往现场办理。4、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以往年度存在漏学或未学的,自行选择进行补学。

上海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年上海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以下:1、上海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其中,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1、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形式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的形式有:1、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3、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4、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除了以上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2、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知识竞赛;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4、承担本市财政部门或市、区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6、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7、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8、作为评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评审工作;9、参加市人社局认可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10、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山东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要求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如下: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2、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4、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登记和形式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形式。需要注意的如下: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5、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青海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发布的《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青海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已开通,入口为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青海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青海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包括以下: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青海会计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青海会计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包括专业、公需学习内容,还包括必修课会计诚信建设、《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课程。其中专业、公需学习内容具体如下: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青海会计继续教育方式和学分标准1、青海会计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2、青海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标准:会计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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