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确认派发现金股利和实现利润时,请问分录分别怎么做?为什么?

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时,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只需要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可。相关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时,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定投资收益。例如: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因为实现净利润,而导致净资产增加,则做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投资收益分派股利时会导致净资产减少,需要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在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另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期间不同的,也应进行相关调整。投资收益的确认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后,再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无法合理取得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则按照账面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实务中,如果净利润无法调整或调整意义不大时,可以不调整。此外,由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是按个别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的,所以按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净利润时,通常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异同点是什么?

一、异: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3、持股比例不同。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用权益法;二、同: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抵消方式是一致的。2、股利分配相同在股票取得了利润后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3、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下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有怎样的区别,在实际核算中怎样去区分应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企业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在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处理。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仍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当年的投资收益。  [例1]甲公司2006年1月1日以800000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20000元。乙公司为一家上市的中小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甲企业在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06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20000  贷:银行存款           8020000  (2)2006年从乙公司取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0  (3)2007年从乙公司取得股利时: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8000000+15000000)×10%-10000000×10%-800000=500000(元)  当年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15000000×10%=1500000(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1500000-500000=10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0  (二)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进行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期末,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首先,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2]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股票100000股,每股面值10元,市价12元。A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40%,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等。2006年B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2007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2007年B公司全年净亏损5000000元,200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2)2006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40000  贷:投资收益                240000  (3)2006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B公司”账户的账面余额=1200000+240000=1440000(元)  (4)2007年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  宣告分派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账户的账面余额:1200000+240000-120000=1320000(元)  (5)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               13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20000  (6)2007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账户的账面余额为零,未确认亏损=5000000×40%-1320000=580000(~)  (7)2008年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A公司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账户账面价值=2000000×40%-680000=12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概念区别,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

  ----看看下面这个你就懂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什么意思?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权益法适用于:  (1)对联营企业投资;  (2)对合营企业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2015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向B 企业投资,07 年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股票,B 企业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 企业发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A 对B 投资。06 年 12 月31 日B 企业宣告净利润 10 万元(A 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 年赚取 10 万元,07 年分了 6 万元,07 年 12 月31 日进行处置,以11 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 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投资收益 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资了10 万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 10%,将得到0.6 万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万元卖出。分得的0.6 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 万元,投资收益= 11-9.4=1.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 向B 企业投资,B 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A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资了3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资了3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 贷:银行存款 35 (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 如果投资了2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贷:营业外收入 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 (注意) 举例:A 向B 投资,年末B 企业获利 10 万元,A 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贷:投资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 企业分派股利6 万元,因A 占30%,所以分得1.8 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 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 万元,A 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 (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老师此处出现口误,正确如上分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 企业以40 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投资收益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如果是以50 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投资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期末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防止肆意调节利润)【07 年新变动的考点,需要特别注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1、工作的性质不同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职责不同成本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而权益法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适用范围: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1、初始入账价值:成本法--买价加交易费用权益法--买价加交易费用看是否要调账2、被投资单位宣告净利润或净亏损:成本法--不做账务处理权益法--调整账面价值同时记入投资收益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成本法--按投资比例计算应收股利然后记入投资收益权益法--增加应收股利同时减少账面价值4、处置:成本法---收入减成本后记入投资收益权益法--收入减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三个明细同时结转资本公积,分别记入投资收益5、除净损益外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做账务处理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账面价值:成本法---除发生资产减值,至始至终,都是初始入账金额权益法---随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被投资方分配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化或发生减值。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其实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分企业合并形成的还是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企业合并中还要区分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而在初级考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都是付出现金取得的,而且相关的费用税金和必要支出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但最新的会计准则已经不是这样处理,对于考试,您按上面总结的答题即可。

成本法和权益法什么意思?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cost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什么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投资的两种核算方法。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什么情况下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 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首先,成本法和权益法都会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汇总中发挥作用,区别在于双方的适用范围不同。当企业面临不同的情况时,所采用的方法也会随之改变。例如,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没有共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该企业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在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虽然占有20%以上的表决权,但没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都适合采用成本法核算。一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但也有例外,如追加投资、将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等。被投资单位确定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分配。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上述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这些超额利润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以抵消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当在成本法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大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时,两者的差额为累计投资成本冲减金额,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需要调整,以前期累计投资成本冲减为基础;但如果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且存在前期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则应先收回全部数据,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一定比例(被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份额)计价的方法。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除因权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而导致账面价值增加或减少外,还应变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被投资企业盈利或亏损。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权益比例将被投资企业每年的净损益列为自己的投资损益,并以投资的增加或减少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成本法适用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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